評議
https://i0.wp.com/od.lk/s/MjlfMjE4MzExNThf/20211116.png 保戶:保戶計劃購買身故保險金給付總額至少各為6,000萬元之人壽保險。經洽詢保經鄭君,依保經製作之「家庭保障建議書」中所列「當年度投保金額(含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一欄中之金額,均有6,000萬元之保額。保戶認為合理而於107年12月11日投保。保戶於109年發現「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載明投保第5年以後之係數均低於1,被保險人如在投保第5年以後身故,則保險公司縱使按「當年度保險金額(含累計增加保險金額)」為給付,其給付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