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理賠 評議
https://i0.wp.com/od.lk/s/MjlfMjY4MzkxODlf/20230221.png 保戶:105年12月30日投保。106年10月8日因「副神經節瘤」住院手術,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規定指保戶帶病投保。爭論事件肇因102年8月意外造成傷害且於門診追蹤已痊癒,與106年10月8日之腫瘤理賠申請無關。在102年影像及臨床診斷為出血、血腫,而106年影像診斷為副神經瘤,兩次影像診斷皆不同且不相關。保險公司指保戶不行使兩年內申請理賠而喪失權利,是保險公司拒絕不給付保險金拖延至今,保戶未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