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能 理賠 評議
https://i0.wp.com/od.lk/s/MjlfMjQwMzk3NDVf/20221011.png 保戶:103年7月28日投保OO傷害保險附約。109年7月27日因搭乘臺北捷運時「碰撞屏風扶手欄杆」而受傷並至醫院急診,經診斷證明書記載為「下背挫傷」,續於109年8月13日北捷補開立事故日期及原因之送診證明單。保戶現在開家教班,因該次事故導致受傷,事故後陸續至多所中醫診所就醫,所以就沒辦法教學生。嗣後檢附診斷證明書及前開3家中醫診所收據,依附約條款第12條約定向保險公司請求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