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只能就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執行,所以個人認為對「保單」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只會發生在債務人為要保人的時候。要討論的應該是以下兩種狀況:A)要保人為債務人這時候債權人可聲請扣押保單,債務人對保險契約的權利會因此受到影響(不能變更要保人、受益人,解約、保單借款等),但被保人及受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至於債權人可否請法院強制解約保單取走解約金,目前還有爭議(多數看法是不行的樣子),要看個案吧。B)受益人為債務人若發生保險事故,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得到的保險金。但如果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必需者,不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122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