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觀念 年金 壽險
https://i0.wp.com/od.lk/s/MjlfMTgyNDM0NDVf/20140210.png 過去老王為要保人,替兒子小王投保某年金險,受益人亦為小王。但數年後,小王領取滿期金,老王卻被追討稅金,為什麼會這樣呢? 根據保險法(註1),要保人除了向保險公司簽訂契約外,還有繳交保費的義務,因此,保單為要保人所有;而受益人,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之權的人。當要保人的保單所累積的利益,日後由非要保人本人的受益人領取時,就很有可能延伸課稅問題。 ◎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 以壽險、年金險來說,這類具有保價金、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等設計的保單,當領取滿期金及生存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