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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重疾險的腦中風,還要有機能障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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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6:44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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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症

圖檔   

  林先生睡前感到全身無力,在隔天醒來後,竟發現右半邊全身癱瘓,緊急送醫才發現是「急性腦中風」。申請理賠卻被告知要再觀察半年,評估後才能決定是否理賠。   

  為什麼醫生都已經評斷為急性腦中風了,還要再等一段時間呢?   

 

【腦中風定義】   

  腦中風是腦血管疾病的俗稱,當腦部的血管發生病變,使得腦組織受損。其中又分為血管破裂出血的出血性中風,以及多數罹患的頭顱內或頸部血管阻塞不通,導致的缺血性中風。(註1)   

 

◎「舊式」重疾險的腦中風   

  在重疾險中,常見的「腦中風」條款定義為: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完全喪失是指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完全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一般來說,在腦中風之後,經常會伴隨著許多後遺症,是導致臺灣成人失能的第一要因(註2),除了重疾險提到的,另外還有顏面神經麻痺、尿失禁等問題,而根據資料顯示,腦中風後的六個月內是復健的黃金期(註3),經由復健後,有五成的病患可以恢復獨立完成日常生活之能力、上下肢障礙亦有二到四成的病患能恢復。  

 

◎「新式」重疾險的腦中風   

  新條款是於事發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依失能之嚴重程度分為輕、重度,並將「肌力評估標準」納入障害之認定標準。   

※ 輕度   
   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 重度   
   需殘留「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   

  

  要注意腦中風亦是國內前三大死因之一(註4),若不幸於事發的六個月內身故,重疾險亦是無法理賠的。   
  雖然醫學上已經判定為腦中風,但重疾險對於該疾病是有所設限的,於罹病後,經復健還無法恢復的較嚴重狀況,才會符合其理賠資格。由此可知,重疾險的腦中風,是保障日後有嚴重後遺症的人。835小編提醒,在投保前務必瞭解其保障內容,避免造成理賠認知的落差!   

 

※註:2016年前後的重疾險差異可看此連結唷!

圖檔 

 

※ 延伸閱讀 
 如何選購重大疾病險呢? 
 在等待期內,保險是不理賠的唷! 
 身體不能動,重疾險的癱瘓就會賠嗎? 
 什麼!長看險不是請看護就有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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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你不可忽視的腦中風前兆」,康健雜誌72期,2004/11 
註2:「住院中發生之腦中風」,李俊泰,三軍總醫院神經科部一般神經科主任  
註3:「腦中風的復健治療」,臺中榮民總醫院   
「認識腦中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註4:「寒冬到!嚴防腦中風」,財團法人全民健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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