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任何體況是否要告知,主要是以「符合問題裡的所有要件才需告知」, 要件包含了 「時間」、「疾病」、「症狀」、「治療方式」 等等。 例如:5年內是否有 住院7日以上 ; 但我們情況是3年前因一般急性腸胃炎、肺炎有 住過院5日 , 既然未符合詢問要件就無需勾"是",但仍要注意是否符合要保書上的其他詢問。 是不是被認定既往症,這與保險法127條會有很密切的關係, 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 已在疾病 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因此在投保當下,若已發生的疾病無須再繼續治療時, 將可主張不適用保險法127條,來維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