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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洲
劉鳳洲 2017-08-01, 12:01
您好:
從醫學資料來看,「心律不整、心臟衰竭、先天性心臟病(先心病)」是有因果關係,
姑且先不論心臟衰竭與先生性心臟病之間的關聯性,
要確認一下102年檢查知道的體況,在104年投保時是否有告訴保險公司呢?
單看心律不整這體況,已經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評估,
以保險法64條的規定來看,保險公司就此主張解除契約會更有依據...
不過請問是投保哪家的商品呢?
因為各家保險公司要的健康告知詢問事項未必相同,
或許可以找到救回契約的機會。
以上說明希望能讓您釐清疑問,有任何問題歡迎再提出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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