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寫:如果投保醫療險時,業務員問之前有無因高血壓、糖尿病而就醫,我那時回答沒有,後來偶然機會看了健康存摺才發現兩年前有因高血壓去診所看過一次,最近因肩頸及手臂常酸痛,去醫院檢查後醫生說是頸椎長骨刺要開刀,請問保險公司會因為之前的高血壓就醫紀錄未告知而不理賠嗎?
您好~
在投保時沒有告知2年前曾因「高血壓就醫」
若未告知的事項「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
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也就是說這個未告知的事項~
如果當初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會加費承保
或是嚴重到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
那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而且還可以「沒收保費」
目前實務上
對於多次給付型的險種(例如:實支實付)
若違反告知的事項與保險事故間無因果關係
一般會採取先理賠後解約的處理方式
但是~其實保險公司要解除契約還需要符合很多條件
在告知義務中,是採書面詢問主義
針對 有詢問的事項再告知即可
曾經遇過「過度診斷」的情況
為了開藥物或是為了提高病患的重視
提前「被確診」該項疾病
確診高血壓其實有一定的程序
而非一兩次測得偏高的血壓即可下診斷
若保險公司真的要解除契約
這可能也會是攻防的一部分
一個保險的爭議
需要按步就班一一提出論點
再針對保險公司的疑慮一一釐清
若擔心保單後續會受到保險公司刁難
歡迎找我一起討論
期待在為您做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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