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日間住院由於定義不清,常有許多爭議,因此在 民國103年5月之後的(日額、實支)醫療險 ,會根據示範條款訂定「日間留院」適用與否,如: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由各保險公司就保障內容以及保險費率,做相對應的調整。 而 民國1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