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通常會有條款寫明「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不賠」,但如
這篇文章所說的例外狀況,因為會危急性命/有其醫療必要應要理賠。
然而,保險法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由於這條解釋各異,有人認為上述危急性命的例外狀況要賠、有人認為不須賠,保險公司為了減少爭議(應該也是為了減少支出),懷孕後才投保的這種情況,會要求保戶簽屬當胎除外同意書。至於您詢問的大出血狀況,賠不賠就要看同意書/切結書內容了。(小聲說:按一般切結書的內容應該是......不會賠,但真遇到還是可以爭取看看)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