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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可以拿走我的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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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17:39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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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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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些日子,小花因車禍導致住院,事後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無奈過了好幾天,帳戶遲遲沒有入款,一問之下才得知,原來小花近年來總是刷爆信用卡,累積了一堆卡債,銀行竟然向保險公司先拿走了小花的醫療保險金。小花不敢相信,銀行可以這麼做嗎?
 
  根據強制執行法,債權人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他人金錢債權或其他處分,且法院若同意,亦可將該項債權轉支付給債權人(註1),因此,小花的債權人A銀行,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小花相關的財產權,包含保險。當債權人A銀行提出相關文件,便能依法請法院發函給保險公司執行,要求扣押小花的相關保單:
 
◎ 債務人為要保人
  當債務人為保險的要保人時,債權人則可扣押債務人對於該保單的各項權利,常見的是具有保價金的壽險,所以,一旦扣押禁止保單要保人行使權利,就不得變更受益人、保單解約或貸款等等。
 
◎ 債務人為受益人
  當債務人為保險的受益人時,債權人可扣押債務人得到的保險金,但由於受益人的更換是要保人及被保人同意即可,因此,若要保人變更受益人,債權人便無法扣押到保險金。
 
  但要注意,倘若是醫療或失能這類的理賠金,因其受益人規定須為被保人本人,因此,在不得變更被保人的狀況下,債務人的醫療或失能理賠金,依法是可以被扣押。例如小花的債權人A銀行向法院聲請扣押,於是小花拿不到此次的住院醫療理賠金。
 
◎ 不得強制執行之狀況
  根據強制執行法,若第三人之債權(如:薪水、貨款、租金、保險金等)是維持債務人以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必需者,則債務人不得強制執行(註2)。若已強制執行,債權符合前述,則可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註3),實際是否達到無法維持生活之標準,仍需經法院調查並依個案事證認定。
 
  
  有債務的人,其保險金還是有可能會被扣押,甚至是轉支付給債權人,因此,835小編提醒,有這類狀況的人,請事先了解其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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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強制執行法第115條
註2: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註3:強制執行法第12條
   「金管會函示保戶之保險金遭強制執行時應遵循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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