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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購買終身保險.解約時是否要認列其他所但得

文章訪客 2016-08-20, 19:49

請問我有買一檔終身壽險,是繳費六年但不領生存保險金的.如果放了十年後打算解約.
不知是否要將解約金超出總保費的部份認列為其他所得.
因為解約金並非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免納所得納的範疇.
請各位先進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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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i

Re: 購買終身保險.解約時是否要認列其他所但得

文章Hachi 2016-08-22, 15:41

台灣是實質課稅原則,
解約金超過總繳保費的部分,按理應視為所得

另外,若曾以該保險之保費申報列舉扣除,
按財政部62/02/12台財稅第31054號函: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扣除保險費,如於契約
屆滿前解約者,其原已扣除之保險費,應合併退保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綜合
所得稅,以杜取巧逃稅。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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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y

Re: 購買終身保險.解約時是否要認列其他所但得

文章Woody 2016-09-28, 01:57

您好:

解約金就是其他所得了

但如果沒有用來節稅的話,實務上課不到稅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私訊我:)

祝 平安 順心
追求保險的真正的意義與價值 保險是一種理財工具: 每年花費年收入1/10規劃保險,保障我們9/10的年收入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加我line:woody0112一起討論,祝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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