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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沛錫
謝沛錫 2016-04-20, 03:13
我簡單說明一下:
撇開規定的六年強制購買增額來看,通常有三種選擇居多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儲存生息、現金給付
其產生是來自於『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所得衍生利差
利差就有上面三種處理方式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把利差鎖進保單價值準備金,然後再根據下年度利差去長大
想要拿出來用出來就只能靠『解約』或者『部分解約』
也就是跟保價金綁在一起長大,但要拿也是綁在一起拿走
若是身故可以計入保險金給付的稅務優惠
儲存生息
基本上長大的速度跟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是相同的(你問的問題重點)
想要拿出來就是把保單變更為現金給付就可以了
很像綁在一起長大,其實是拆開長大,拿走之後就剩下本來的保價金在長大
但還沒拿出來的部分,在身故的時候就不能享有保險金給付的稅務優惠囉
現金給付
直接把利差拿回來
只有本來的保價金在長大,每年又把長大的抽走
上面三種都可以透過保單變更改來改去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保險這麼重要的事,當然要交給專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