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寫:我今年1月中便祕後檢查是大腸纏繞,開刀
保險是於103年5月買的,他們有調病例說我在102年7月因為暈厥4次去看心臟科,心電圖異常
認定我隱瞞病情未告知,故不理賠也打算解除這張保單沒收保費
但我那次是暈厥1次,後去看醫生,醫生說是運動過後馬上洗澡缺氧造成的暈厥
我自己有覺得有時會心律不整,但醫生說心電圖是正常的,不須再回診
(保險公司去調閱的紀錄認定是不正常)
在投保時,我有跟業務提起我自覺有心律不整,但心電圖醫生說是正常
但現在業務已經離職,我目前的業務也不是離職業務的上司而是由他人承接
所以我現在才知道我當初跟他說,但他並沒有加註,也很難追朔這個責任
而且醫生當時也跟我說是正常的沒有異常,一般人哪會判讀檢查報告
當然都是聽醫生說的講解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大家幫忙....謝謝
ps.我在去年4月時覺得有心悸,又再回去原醫院檢查,那次較謹慎安排24小時心電圖
檢查結果也是ok
訪客 寫:謝謝您!
所以理賠跟契約終止是不同事件嗎?
保險公司是否需舉證心臟(他們認為隱瞞病情)跟開刀有關聯性才能解除契約呢?
謝謝
訪客 寫:謝謝您的建議
不過那名醫生目前已經沒有在醫院服務了
另外請保險公司舉證出與違反告知部分有因果關係,理賠告知他無法舉證
但他認為我先前有去看過便祕有連帶關係
看便秘是買保險的3年前,但我看要保書是2年前
他們現在就是一會說心臟所以契約無效,舉證不出來就說看便秘,但也是三年前了....
只能說對那家保險公司非常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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