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寫:大家好~我想了解一下『職災認定』,因為父親日前在上班時間暈倒造成頭部重創腦出血,重大創傷指數16級分以上
現在語言不通與右手腳不便,公司認定是身體因素造成的因父親有喝酒習慣,發生事故是在工作前的打掃,我想請問在工作時間發生意外就算職災嗎?公司一直咬定是身體疾病造成的會影響職災的判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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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職業災害一詞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項之規定: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而實務上通常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簡單說就是意外事故之引發與雇主指示勞工執行職務之工作範圍有因果關係,所以不是任何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受到之傷害均一定會被認定為職災,仍須視意外事故與勞工職務內容有無因果關係。
故依上述,就您詢問之令尊於上班時間昏倒是否屬職災,需視是否為職務內容、工作場所所致而認定。
又勞工與雇主對職災認定有歧異時,可檢附職業疾病診斷書、病歷、病史等相關資料,向勞工工作所在之勞工局申請認定。
張藝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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