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鳳洲
劉鳳洲 2015-09-01, 23:12
您好:
條款寫到『本附約保險期間為ㄧ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依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式或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上述的寫法才是無條件續保的功能!
以上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
多年前就開始在網路回答問題
透過自主閱讀與進修來提升專業
秉持工作信念與從事保險業的初衷
以客觀立場做出正確的保險規劃及處理保險爭議。
本人長期以來都在網路上回覆問題
若需要協助規劃或爭議問題
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絡:
Email :
[email protected]
line@ : http://nav.cx/jkfqiUy
Telegram : @guardlife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