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您好,其實這種情況要從兩點來看~ 第一是保單條款上對於癌症的定義為何? 很多保單是以病理檢查(切片或血液學等)的結果來判斷,例如以下條款: 「癌症」:係指人體組織細胞異常增生及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並經醫院具有合格執照的病理專科醫師對病理組織所作檢驗報告或血液細胞學檢查診斷確定,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像這種情況,依據條款就必須要提供相關的病理檢查報告。 第二是保單有無理賠併發症? 有的保單會理賠「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有的僅理賠「癌症為直接原因」,有的則是「限於治療癌症」,有很多種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