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份保單應該是您16歲時,家人協助下所投保的保險,且由費率推算,當時的您應該已經是軍校學生。而保單內容,以當時情形來看,並無嚴重惡意灌水之情形,所以並不需要整張解約,可以用調整的方式即可。我扼要簡述如下:1.原有的規劃中已有實支實付,且這張實支實付在當時算是數一數二可以用較低保費買到「高住院雜費額度」的保單,隨然在條款中對於「門診手術」、「門診手術雜費」並無給付。甚至是不在手術表上的手術,能夠與保險公司的協議範圍有限,我個人認為都不影響它留下來的價值,畢竟費率上真的是很有優勢。2.重大傷病險如您所述可以試著補強這部分,雖然各家保險公司在該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