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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feng Lo
Kaifeng Lo 2015-08-20, 09:55
第一份的定期住院醫療&防癌險
解約理由: (1)DRGS對住院險影響太大 該住院附約對現階段保障太低
(2)防癌非一次給付型 列舉式的保障不足(但保費便宜 如暫時無多餘預算購買一次給付型的定期防癌 那這附約就先留著)
第二份 主約減額繳清或解約 附約全砍
解約理由:除了包含上述的(1)(2) 這兩份保費也不低 10萬保額的主約存在是為了簽這兩份不實用的附約 所以也沒存在意義了
但解掉這些住院險後沒有醫療保障 所以建議Google"實支實付分析器" 尋找適合的基礎醫療保障 可讓你減少保費開支 但保障又不輸現在的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