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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生活圈小編

保險人員竟然說我的理賠件非急件,所以要一個月後才能處理好!?合理嗎?

文章Line生活圈小編 2015-08-19, 09:21

「根據保險法第34條,當理賠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並交給保險公司之後,若在十五日內沒有給付保險金,則在第十六日起,以年利一分(年利率10%)加計利息。但要注意,如果逾期的原因並非保險公司所造成,保險公司是不用加計利息。」
理賠金好慢才收到,是禍還是福?-理賠的權利與義務


這種狀況適用於任何的保險嗎?如果是的話,保險公司說該件理賠需要調病歷,又因為不是急件,所以預計一個月後才會理賠下來,這真的合理嗎?還是可以要求加計利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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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Ho

Re: 保險人員竟然說我的理賠件非急件,所以要一個月後才能處理好!?合理嗎?

文章Cindy Ho 2015-08-20, 09:52

這是保險法規範的,保險契約上也會記載
ex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不得少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日(不得高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關鍵點在於是否交齊「契約中所訂的理賠文件」,確認送達後,從保險公司受理該件時,就要在十五天內處理完畢並核發理賠金,若超過時間則要加計延遲金

要是「病歷文件」不屬契約所訂的理賠文件之一,那麼以此為由拖延付款,個人覺得並不合理!

另外底下也有人在討論可能是業務員本身的問題(未交件給保險公司),若你有這樣的疑惑,請直接撥給保險公司,詢問你的理賠案件是否已經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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