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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Ho
Cindy Ho 2015-08-20, 09:52
這是保險法規範的,保險契約上也會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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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不得少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日(不得高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關鍵點在於是否交齊「契約中所訂的理賠文件」,確認送達後,從保險公司受理該件時,就要在十五天內處理完畢並核發理賠金,若超過時間則要加計延遲金
要是「病歷文件」不屬契約所訂的理賠文件之一,那麼以此為由拖延付款,個人覺得並不合理!
另外底下也有人在討論可能是業務員本身的問題(未交件給保險公司),若你有這樣的疑惑,請直接撥給保險公司,詢問你的理賠案件是否已經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