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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報稅前一定要知道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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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16:23
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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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醒: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綜所稅申報展延至6/30喔!
109年度申報108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有幾項調整,對於多數民眾來說減輕了所得稅負擔,詳情報給你知!

◎ 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註1)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只要符合以下其中 1 項,且未被排富條款排除即可適用:(註2)
  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2. 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第 2 至第 8 級,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
  3. 入住適格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日。

申報應檢附證明:
  1. 聘請外籍看護者: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2. 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3.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4. 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詳細內容可參考衛服部長照專區

◎ 基本生活費提高(註3)
  根據納稅者保護法,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8年度基本生活費為每人17.5萬元,較107年度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
  也就是說,當「基本生活費總額(17.5萬x人數)」大於「免稅額+扣除額」時,差額部分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註4)。

  ※ 舉例說明(註4):
  小明與老婆扶養1名5歲以下子女、1名7歲以下子女及未滿70歲的母親,全年度全戶收入只有小明的薪資所得12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
  1. 基本生活費總額:87.5萬(17.5萬x5人)
  2. 免稅額+扣除額:81萬(免稅額8.8萬x5人+標準扣除額24萬+儲蓄特別扣除額1萬+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
  因「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可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6.5萬(87.5萬-81萬)。假設沒有其他特別扣除額,小明家的綜合所得淨額為32.5萬(120萬-81萬-6.5萬),適用稅率為5%,應納稅額為1.625萬元。

◎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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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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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提醒,除健保費採核實認列外,其餘像勞保、國民年金、商業保險等人身保險費,全部加起來可「列舉」扣除額度,以24,000元為限。
  文中僅列出常見的項目,欲知詳情或是有其他報稅的疑問,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了解,或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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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長照扣除額12萬元,守護您的家人」,財政部
註2:「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衛生福利部
註3:「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
註4:此處的「扣除額」包含標準(列舉)扣除額,以及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之特別扣除額項目(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

參考資料:
「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財政部
「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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