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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來的突然又致命 若造成意外保險賠不賠?

頭像
2017-09-18 15:50
健康新知
心臟疾病往往發生的非常突然,轉眼間即可能奪走寶貴的生命。新光醫院健康管理部暨心臟內科趙書平醫師表示,肥胖、生活壓力大、飲食過油、過量菸酒、缺乏運動與慢性疾病都是心臟病的危險因子,建議應及早改善,以免釀成遺憾。

然而,當心臟病發作造成意外時,意外險到底賠不賠?意外險的理賠採主力近因原則,需要看事故發生的當下,最開始造成的原因是什麼,進而決定理賠的狀況,而不是發生意外就賠償喔!

冠心病的危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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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起因於大量脂肪、膽固醇累積在血管壁上,導致血管狹窄而致,常見的危險因子包括:

1. 慢性疾病:高血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都可能會提高心臟疾病的發生率。

2. 肥胖:肥胖會提升心臟病的發生率,根據國健署規範,BMI≥24即爲過重、BMI≥27即為肥胖,若男性腰圍大於90公分、女性腰圍大於80公分者也屬於高危險群之一,建議應維持正常體重,以降低心臟病風險。

3. 過量菸酒:抽菸會使血管閉塞、降低血氧循環,研究證實,吸菸者發生冠心病的風險是未吸煙者的2至4倍。而過量飲酒恐增加血栓形成的風險,建議每日酒精攝取量男性不超過30克、女性不超過15克為佳。

4. 缺乏運動:規律運動可幫助減脂、維持正常體重、降低血壓、血脂等三高問題,反之,缺乏運動就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發生的機率。

5. 壓力大:近年常聽到的「過勞死」,經常是因為平日工作壓力大,造成高血壓、高血脂等問題惡化而不自知,進而促使心血管疾病惡化所致。

6. 年齡與性別:老年人面臨血管自然老化、彈性疲乏,因此也會提高心血管疾病的發生率;此外,以臨床統計上來看,男性心臟疾病的發生率高於女性,宜多加留意。

7. 心臟疾病或家族遺傳:研究指出,有心臟病家族病史者,其心血管疾病發生率是一般人的2至12倍之多。

雖然年齡、性別、遺傳等是無可改變,但若能積極從飲食、運動等面向著手改善,仍可望降低心血管疾病發生的機率。

冠心病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心臟科」
專家諮詢:新光醫院健康管理部暨心臟內科主治醫師 趙書平醫師

為了保障家人的生活,大多數人會選擇以保險轉嫁人生路上的風險。不過你真的清楚每個險種理賠的條件嗎?以意外險的身故理賠金為例,如果因為心臟病昏倒導致車禍而身故,這個「事故」能不能理賠呢?



事故發生原因差一點,理賠差很多!-主力近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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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身故或受傷時,有時會發現,導致身故或受傷的原因不單只有一個。若保險公司與被保人及家屬彼此認知不同,進而影響到理賠結果,往往會產生理賠爭議,若沒有共識,就會進一步由法院來做判決。

法院針對這樣的狀況,通常採「主力近因」原則,是指被保人身故或受傷時,最主要或有效的原因。當發生的原因有兩個以上,而每個原因之間都有因果關係,且沒有中斷,那麼一開始發生,並導致一連串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主力近因」。

「主力近因」並非單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而是類似於民法中的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主角開車因心臟病發,在路上無預警停車,被後車追撞發生車禍而身故,意外險賠不賠呢?根據「主力近因」原則,心臟病發為主力近因,並不符合意外險三要件(突發、外來、非疾病),因此,意外險不賠。

倘若主角先是因為心臟不舒服,將車子靠邊一旁休息,卻被後車追撞導致身亡,並非心臟病發而起,因此,意外險要賠。

然而,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太可能像例子所舉的那麼單純,實務上,事故的發生會參雜許多因素,理賠結果亦會有所不同!

提醒大家,「主力近因」的認定,主要依事發的證明文件作判別。若彼此認定有出入,必要時得透過第三方,像是法院來裁決。文章所提之例子,是單就內容所述作解釋,未參酌其他因素,實務上若有類似情況,得依實際狀況來做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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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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