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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傷害交通意外居大宗 「強制險」理賠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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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10:00
健康新知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事故傷害位居國人十大死因的第6位,105年總計7,206人因事故傷害而死亡,其中又以運輸意外致死最為常見,佔比高達45%。

然而,現行機車或汽車都被要求要加保強制險,因此,若家人不幸因交通事故逝世時,可依照遺屬序位請領強制險理賠,以幫助支付喪葬開支、減輕家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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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傷害」指的是非蓄意性傷害事件(不含自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105年共計有7,206人因意外事故而亡,其中,男性發生意外事故的比例遠高於女性,約有3倍之多,以年齡來看則以65歲以上長者的發生率最高;而事故發生原因則以交通意外事件最為常見。事故傷害致死最主要的原因包括:

1.運輸事故:105年共計3,245人死於交通意外,佔比高達45%。
2.跌倒(落)致死:共計1,541人因而死亡,占比約21.4%。
3.意外中毒:105年共計544人因意外中毒逝世,占比為7.5%。
4.意外淹死或淹沒:共計368人,占比為5.1%。
5.火及火焰所致:共128人,占1.8%。
6.其他:占比為19.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若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記得申請強制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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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汽、機車都會被要求投保強制險,萬一遇到事故,至少能獲得基本的保障,但被害人萬一不幸死亡,強制險也有像商業保險的「受益人」制度嗎?

Q:強制險的遺屬請領順序,是按民法所稱的繼承人順序嗎?
A:不是。

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其受害人遺屬請領順序是:
1.父母、子女及配偶
2.祖父母
3.孫子女
4.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有數人時,則是按照人數「均分」唷!
例如小明被阿美撞死,小明的家屬可申領強制險的200萬理賠金。小明的遺屬有父母親及一個姐姐,能得到理賠金的是父母親一人各100萬,姐姐則是無法請領。

Q:若前述遺屬都沒有,那可以生前指定請領人嗎?
A:不可以。
若無前述遺屬,則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請領金額以殯葬費支出為限。若扣除殯葬費還有餘額,這些金額就會被歸為「特別補償基金」。

Q:強制險的死亡給付金,算是遺產嗎?
A:不是。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身故時,其請領的強制險保險金或特別補償金,性質不屬於受害人的遺產,而是屬於請領之人的補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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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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