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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手術可改善子宮肌瘤 保險理賠需注意手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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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_小編站長
2017-03-28 09:37
健康新知
子宮肌瘤是最常見的婦科腫瘤,雖多屬良性,但仍可能會造成異常出血、疼痛、不孕等問題。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蘇鴻文醫師表示,目前臨床上以藥物治療與手術切除兩大類;然而,蘇鴻文醫師提醒,治療並不代表痊癒,即便切除子宮肌瘤仍可能會復發的可能性,因此當身體出現異狀時仍建議儘速就診檢查,以改善不適症狀。

即便是以手術治療者,保險的「手術保險金」一定會理賠嗎?那可不一定喔!一般來說,多數保險公司對於手術的認定,是依照條款所附的「手術列表」為準,有記載在列表中的,才得以理賠;若未列在「手術列表」項目中,則會依保單條款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喔!

如何治療子宮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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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子宮肌瘤,常見的方式大略可區分為「藥物治療」與「手術切除」這兩大類:

1. 藥物治療:多採用女性賀爾蒙相關製劑,有口服或注射方式, 可使肌瘤短暫縮小,然而,一旦停藥,肌瘤仍可能迅速恢復至原本大小。

2. 手術切除:直接採外科手術來切除子宮肌瘤,但可能會出現併發症,且根據統計,單顆子宮肌瘤約有3成以上的復發率,多顆肌瘤的復發率更可能提高至7成,因此仍建議定期回診追蹤。

此外,隨著醫療進展,子宮肌瘤亦有其他新式的治療方法,如栓塞供應子宮肌瘤血流的血管而使肌瘤自然壞死萎縮,或採用高能聚焦超音波使肌瘤升溫壞死等,但沒有公認最佳治療方法,應依個人病況與醫師討論最合適的治療方法。

子宮肌瘤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婦產科」

專家諮詢: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蘇鴻文醫師


手術理賠變化多,條款差一點點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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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險或是住院醫療險的「手術保險金」,是只要動手術就一定能理賠嗎?其實要看條款而定。常聽人問:「請問我這項手術會理賠嗎?」可見許多人對於「手術保險金」的理賠條件並不清楚。以下簡單介紹幾種常見的條款及該注意的事項!

【手術的理賠條件】
手術的定義
目前的手術多為兩種型態,一是住院手術、二是當天就能回家、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要注意條款中的「手術」是指住院手術,或是門診手術亦有理賠。

而「手術」此一名詞,在多數的醫療險條款中,並無明確定義,就連金管會公布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亦無定義。

按「手術列表」認定
多數保險公司對於手術的認定,是依條款所附的「手術列表」為準,有記載在列表中的才得以理賠。

【不在列表中的手術認定】
手術通常是按「手術列表」認定理賠,那當手術不在「手術列表」時會如何認定呢?以下依不同的條款,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唷!

依健保「手術項目」認定

依健保點數換算
以某條款為例:「被保人所接受手術若不在『手術類別及保險金額倍數表』內時,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算一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此條款是指當手術不在手術列表,而在健保手術項目內時,給付標準是參照其手術的健保點數,並按點數核算理賠金。

依「手術列表」之手術相當程度給付
以某條款為例:「若施行之手術項目未明列於『手術項目及比例表』時,本公司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2-2-7)所載手術之規定,比照『手術項目及比例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手術保險金」。

此條款是依健保的手術項目來比照手術列表給付,例如「手術列表」a手術給付20%、b手術給付40%,而此次接受的手術雖不在「手術列表」,但是有在「健保手術項目(2-2-7)」內,保險公司比照「手術列表」,認為與b手術的程度相當,因此比照b手術的給付給予40%的理賠。

這類條款要注意依循是否為衛生署最新公布的版本。過去有些列為2-2-7的手術,因應醫療的進步,可能會改列為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2-2-6) 治療處置,像是過去的臉部創傷縫合術,屬於2-2-7裡的手術,但後來改為臉部創傷處理,歸屬於2-2-6處置,此時就要注意認定問題。

與保險公司「協議」理賠
以某條款為例:「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核算給付金額。」

由條款可知是由保險公司與被保人協議,並比照手術表所載的手術程度來決定給付金額,要注意有些條款會載明,其協議的給付倍數有最高限制。

這類狀況因為彼此對「手術」的認定不同而常有理賠糾紛。835小編建議,根據保險法第54條,契約解釋不得拘泥於文字,因此有疑義時,可以提出認為是「手術」的證明,進一步申請理賠。例如過去曾有動心導管手術,被保險公司認為是檢查的案例,後來被保人提出佐證:心臟學會在2008年決議心導管手術因有千分之一的死亡風險,因此認定為手術。

由保險公司「自行」比照手術列表
以某條款為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外科手術,若不在『手術項目給付比率表』所載的項目內時,本公司將比照表內程度相當之外科手術項目之給付比率,計算給付金額。」 此條款是指,由保險公司本身比照「手術列表」,決定手術是否合乎其程度。

不予理賠
以某條款為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住院手術』,若為本契約條款附表二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穿刺、縫合手術及處置、本契約條款附表二明訂不在給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由條款可知,要限於手術列表內的才得以理賠,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以上是目前較常見的幾種理賠條款,詳細請依各家保單條款所載為準。

提醒大家,醫療技術會進步,許多新式手術,可能會不在當初保單的手術列表範圍內,因此,要注意條款對於「不在手術列表」的手術,是依「健保手術範圍」、「與保險公司協議」、「由保險公司決定」還是「不理賠」的方式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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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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