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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疾的新選擇?由健保判定理賠的重大傷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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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6:46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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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症
  • 癌症
  •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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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為重大傷病患者長期治療需要,發給重大傷病證明,可免除此病的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註1)。   
  近年來,有保險公司基於此資格推出「重大傷病險」,與重大疾病險一樣,屬於一次型給付的險種,下面介紹其注意事項。 

 

◎ 保障範圍   
  重大傷病險的保障範圍是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註2)。   
  以2016年1月的健保重大傷病範圍來看,共有30大類,包含包含癌症、慢性精神病、尿毒症、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罕見疾病……等,但依保單條款約定,其中有8大類不賠,多與職業病或先天性相關:   
  1.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職業病。   
  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外皮之先天畸形。   
  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然而健保的重大傷病理賠範圍並非固定不變,因此需注意條款所稱的重大傷病,是否包含「契約訂立時」以及「確診時」健保署所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避免因範圍變動而有保障限縮的情形。 

 

◎ 初次罹患   
  保單通常限制「初次」罹患重大傷病者,才符合理賠資格,因此,有些「非永久性」的重大傷病證明,即便後來復原了,投保後又罹患重大傷病,仍無法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即使不同的疾病也一樣。 

 

◎ 重大傷病證明   
  除了重大傷病範圍外,最重要的是向健保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註3)。   
  以癌症來說,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注意!依國際疾病分類代碼不含原位癌)(註4),才符合重大傷病證明的申請資格,因此,若健保署判定不需長期治療的癌症,就可能無法申請到證明,當然也就無法符合理賠資格。      

  重大傷病險依據重大傷病證明理賠,由於此證明是基於「長期治療需要」,所以如復原狀況良好、輕症、末期的患者,就有可能無法拿到證明而無法獲賠,但好處是保障範圍大且定義明確。   

  小編提醒,目前的重大傷病險,多數含有滿期金或其他保障項目,如身故、完全失能、醫療日額等等,這類的保費都較貴,在預算有限的狀況下,建議以單純理賠重大傷病的商品為優先考量唷。 

 

※ 延伸閱讀 
你知道什麼是「重大傷病證明卡」嗎? 
選購癌症險的重點,你知道了嗎? 
如何選購重大疾病險呢? 
癌症險、重疾險都會理賠癌症,有什麼不同呢? 
105年新重疾險到底有什麼不同?   

 

註1:「重大傷病卡,改有效期限制」,天秤座法律網 
註2:「重大傷病專區」,健保署 
註3:「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健保署 
註4:「105年全民健康保險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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