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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訪客 2015-11-01, 04:24
如題.一直以來買了意外險已經十幾年了也都沒問題直到十月收到人身傷害保險附約條款變更通知函才注意到我的保障已經被變更了.因為不懂原因跟金管會反應而保險公司卻說這是一年一約的所以是續新的約如果我不要今年所繳的錢能退還給我.但讓我不解的是條款第十二條【續約及續約保險年齡的限制】若保險期間屆滿日兩週前,要保人未以書面做不續約之通知,則視為續約。續約之始日以原附約屆滿日之翌日為準。被改成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原本紐約人壽條款http://www.pks.com.tw/Upload/ProSA/8E9831A6B6DF.pdf
變更元大人壽條款http://www.yuantalife.com.tw/(X(1)S(jmefqreyncjl5azbpeq10fp1))/Web/upload/temp/36f96ecc-cdfd-4062-a0a1-30dfb0923e66/PR%E5%85%83%E5%A4%A7%E4%BA%BA%E5%A3%BD%E4%BA%BA%E8%BA%AB%E5%82%B7%E5%AE%B3%E4%BF%9D%E9%9A%AA_%E6%A2%9D%E6%AC%BE%E6%A8%A3%E5%BC%B5.pdf 保險不是應該不朔及既往的嗎為何我要被變更條款若哪天我出了意外保險公司不給保那我不是要拖累身邊的人嗎而金管會的回函內容從新從優原則http://forum.i835.com.tw/forum-f20/topic-t889.html跟這內容差不多但有點文言文看不太懂能否請懂的人告知這關係到我自己家人朋友及所有紐約舊保戶的權利.讓我不解的是元大申訴部門的人說要跟我協商另簽訂一份契約是什麼我要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