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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繳清」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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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居顧問
2023-06-14 21:20
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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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計劃購買醫療保險的朋友們來說,你們可能在網路上看到過許多關於減額繳清的討論。

 

有些人認為第一年迫於無奈買了主約,在第二年把主約減額繳清,這樣只需要繳付醫療附約的保費,費用相對較低。

 

然而,當客戶提出這樣的需求時,我想保險業務人員可能感到困擾與無奈。因為雖然業務員在第一年賺取了業績,但在接下來的長期服務中,由於主約未繳費,相關服務成本將減少或中斷。

 

若是一位優秀且業績不成問題的業務員,大概有90%以上會婉拒客戶的要求。反過來說,會配合這種要求的業務人員,多半是因為無法選擇而不得不接受。

 

親愛的客戶,您是否也希望您的業務人員能夠長期服務您呢?

 

對於願意銷售醫療保險的業務員來說,遇到這種客戶可能會感到無奈。

 

的確,減額繳清是客戶的權益,保險法第117條也賦予了人壽保險契約的相關權利。

 

然而,這個制度原本用於保險是長期繼續性契約中的突發情況,以提供合理且安全的退場方式。

 

然而,一旦被過度濫用,最終的結果將是保險公司開始限制可作為主約的保險種類,只能使用無解約金、考量脫退率無法減額繳清的主約。

 

如此一來,未來真正遇到有情況變化要調整保單的消費者,將只剩終止契約一途,因為再也沒有可以減額繳清的主約了。

 

如果所有客戶都這樣運用制度,我敢保證醫療保險的費率將持續調高,承保條件將變得更加嚴苛,限制也會越來越多。

 

這不是已經在發生中了嗎?

 

保險是基於最大誠信契約的制度,而所有制度都存在著漏洞

 

一旦有人利用這些漏洞和制度來謀取利益,最終受害的是大家。

 

就像現在很難找到能夠理賠精神疾病日間住院的醫療保險一樣,這是因為多年來有許多人濫用這個制度來詐領保險金,而保險公司卻無法採取有效的對策。

 

因此,保險公司開始銷售限制日間住院給付的保險種類,結果是,如果您的家人真的需要精神相關病症的治療,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保障。

 

原本良好的制度因此被濫用而崩潰,減額繳清的情況也是如此。

 

保險公司銷售長期壽險時,其實在收取第一年保費時是虧本的。因此,許多保險公司設定了第二年、第三年的繼續率獎金,希望從業人員不要只看重第一年的業績,不要在銷售過程中慫恿客戶只在第一年繳費。

 

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恰恰相反

 

因為網路上有許多自以為是非保險從業人員隨意指導,導致客戶學會了這種濫用制度的方式,但客戶並不了解這種做法對整個制度的破壞性有多大,以及業務人員在減額繳清後是否還能承擔服務成本。

 

因此,我強烈呼籲從業人員應拒絕這類客戶的要求,並讓他們明白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保險這個良善的制度是需要大家一起來維護的,沒錯!我說的是「大家」!包含你、包含我、包含客戶、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

 

#減額繳清

#不要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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