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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洲
劉鳳洲 2018-10-17, 14:46
您好:
初步來看,現有整體保障在於傷害險重複規劃、比例過多,
投保傷害險的用意是以"身故、失能"重要保障,但傷害險的保障範圍較窄,
僅是以意外事故為保障範圍,若是疾病導致就無法理賠,
等同於是拿部分保費去購買部份的保障,對被保險人的身故、失能保障仍有缺口,
建議應改投保包含疾病的保障型險種,
如:失能/失能扶助險、壽險才能讓自己有完整的保障。
其次,部分保單搭配"日額醫療險、終身防癌險",從現況來看已經是不實用的醫療險種,
尤其2015-12-16所購買的保單,保障效益其實算是偏低,
主約是屬於會退還保費的險種,基本上就會吃掉較多的保費預算,
能提供失能保障項目也並無明顯的商品優勢,
同時還有搭配一張未達千元保障的日額給付醫療險,
由於健保制度持續改變、醫學技術越來越進步,讓平均住院天數會越來越少,
健保不給付的自費藥品、醫材、設備項目也會越來越多,
住院一天僅理賠千元的理賠金,已經無法填補持續墊高的醫療花費,
再者,治療技術越來越進步,讓許多癌症傳統療程逐漸被新型態療法取代,
甚至不用住院在門診就能接受治療,您的癌症整筆給付額度約在百萬元左右,
建議在於醫療保障部分,將投保日額醫療險的預算用來增加重疾險種,會有更高的填補效益。
另外,整體最大的保障缺口在於"失能"保障算是不足,
雖然2015年、2018年相繼有投保失能險種,但其額度面臨失能風險時也是無法轉嫁,
因為意外事故、疾病都可能會造成身體無法正常發揮機能的原因,
當風險發生初期正是治療的黃金時間,更需要專心接受治療、復健,
必須要離開原先工作崗位,意味著經濟收入就會受到影響,
一但發生極大可能會使家庭經濟出現收支失衡,因此陷入經濟黑暗期,
倘若需要專人隨時在旁照顧時,勢必會讓原先生活遭受改變,
以目前保單內容來看,無法替您轉嫁失能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害,
建議調整2015年、2018年保單,將不實用的日額醫療險、終身防癌險拿掉,
要再投保"定期失能/失能扶助險",替自己拉高失能風險的轉嫁效益。
對於說明內容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想要了解調整險種的細節,再請您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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