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請問我在台新人壽不同時期分別是96年和106年投保乙型實支實付醫療險,其中10年投保的2張因為切除大腸瘜肉,理賠時,3張保單只賠1張,非採額度累計理賠,因為當時投保時,有大腸瘜肉病史,2張有排除條款,故無法理賠;但今天有其他疾病-胃瘜肉切除,申請理賠時,台新人壽也只願意賠一張保單,說是採額度累計計算理賠,不是依照保單張數分開理賠,請問這樣合理嗎?在保險公會的紀錄,在該家也是3筆投保紀錄!感覺這家保險公司採有利於他們的方式理賠,標準不一致,想請問大家,若是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相同險種,但是不同時期保,理賠時究竟是採累計理賠還是依投保張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