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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黃疸勿驚慌 宜留心觀察、積極就診

頭像
2015-11-13 17:20
健康新知
 新生兒黃疸是非常常見的新生兒問題之一,禾欣診所吳書毅醫師表示,若是生理性黃疸,大約1~2星期即會消退;然而,若是病理性黃疸問題,則需密切觀察黃疸指數,或進一步檢查或接受治療,以免嬰兒腦部受到傷害。

 一般而言,若黃疸指數超過標準,會建議讓嬰兒住院接受光照治療,依照黃疸狀況大約2至3天即可出院。然而,往後再幫嬰幼兒規劃保險組合時,亦需特別留意主動告知嬰幼兒住院病史,以免造成日後理賠糾紛或解約退保,反而影響保障權益。

新生兒病理性黃疸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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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黃疸的常見的徵狀:

1. 新生兒出生24小時內就出現黃疸
2. 黃疸值升高得很快,總膽紅素每日增加超過5mg/dl
3. 血液中黃疸值過高
4. 黃疸超過兩週仍未消退

新生兒病理性黃疸成因中,以溶血性疾病導致膽紅素製造過多最為常見,例如母子血型不合(可能是A、B、O與Rh血型不合)、蠶豆症、膽道閉鎖等,也可能因感染而導致黃疸問題。若發生病理性黃疸時,應積極檢查或接受治療,以免血液中膽紅素濃度過高,而使嬰兒腦部受到傷害。

專家諮詢:禾欣診所 吳書毅醫師



 許多爸媽會認為寶寶的黃疸是常見的現象,因此替寶寶買保險時,未留意其「就醫治療的時間」是否在要保書的詢問範圍內,以至於要保書未如實填寫,如此一來可能會有解約的風險喔,一起來了解是怎麼一回事吧。

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親自填寫並誠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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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書,是我們在投保時,需要填寫的文件,其內容應由要保人以及被保人本人,就相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保險公司通常是以要保書做核保與否的基準,視狀況再進一步要求其他文件,如體檢報告等。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簽約時,要保書務必要據實填寫。
 要保書主要分為「基本資料」、「告知事項」、「聲明事項」等三個部分,其中「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身體狀況做詢問,這也是最常發生問題的部分。

◎ 勾選時就所列的題目,誠實勾選即可
 「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職業及身體狀況做書面的詢問,各家要保書記載之問題略有不同,此以人身保險要保書的示範內容,列出主要的詢問事項:
 1. 身高、體重
 2. 職業
 3.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4.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5.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要保書所載之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例如高血壓症、腦中風、癌症…等)  6.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7. 身體機能是否有損傷或障害

 其中的「治療、診療或用藥」,根據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說明如下:
 「治療」是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診療」是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用藥」是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因此,為了避免違反「誠實告知」,在回答問題時,必須謹慎小心。若兩個月內曾因感冒就診,上述問題3,就應該回答是。

 而疾病發生的時間點也很重要。例如七年前患有乳腺炎,經過一年的治療並痊癒,雖在要保書的所載疾病內,但書面詢問的是一年內是否曾患此疾病,所以,此項勾選「否」並不會違反「誠實告知」。

 若曾罹患過的疾病,若與要保書中所載之疾病名稱類似但不確定,建議詢問醫生確認後再填寫會比較好。

◎ 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兩年內可以主張解約
 有的人擔心勾選「是」會被拒保,而不誠實告知,但若因此而真的核保過了,保險公司也可以不實告知為由解約的。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等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在兩年內是可以主張解約,有些人認為頂多解約退保,還可以拿回已繳保費。但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這種狀況是可以不返還已收的保費的唷。
 且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拒保,若無法正常承保,也可能以加費、批註除外等方式來承保。

 各家要保書對於體況的要求並非完全相同,若擔心因體況而被拒,可從要保書評估自己的體況是否在所列的告知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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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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