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暫且先不論最後兩張的儲蓄型商品,單純從保障面來看,
2015年投保的早期殘扶險(現稱失能險)跟整筆給付的防癌險,
能提供的
保障效益相當有限,因為這兩張險種都是屬於會保本的險種,
商品的費率就會高至2-3倍,完整保障應要有"失能、癌症、醫療"這三部分,
如果各保障都要規劃足夠、足額的保障,投保會保本、退還保費的險種要付出多高保費?
購買保險時應要投保不會退還保費的險種,才能以小錢換到真正大保障。
另外,想請問您在2015年投保的殘扶險底下是否有附加其他保障附約呢?
由於該保險公司的保障型險種,在市場上是有相當的商品競爭優勢,
如果有搭配附約,在主約的調整就會建議您降低至最低保險金額即可,
至於
防癌險建議就重新拿掉,改成一年期定期重疾險、癌症險來提高當下保障。
要記得
保險真正的功能是替我們轉嫁無法承擔的風險,是替轉嫁我們不想碰到的風險,
既然如此,透過較少的保費預算來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是最理想的選擇,
倘若沒有體況顧慮的話,建議您能重新規劃一份真正
高保障的保險,
相同保費預算,可以有更完整、全面的保障範圍。
以上說明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要提供調整方案給您參考,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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