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整體的規劃方向是沒有太大問題,但少數險種還有調整空間,
首先,在醫療實支的部分建議多了解這兩張實支
條款寫法的限制,
再者,在於殘廢失能的部分,其實可以再同一家搭配殘廢險即可,
個人認為不用只為了殘廢保障而再負擔另一家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
最重要的是
"罹癌時的整筆給付保障"較為不足,千萬不可忽略癌症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害,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癌症治療方式越來越創新,
許多新式療法已經取代傳統癌症療程,
新式療法如放射線治療、昂貴的標靶藥物或是新型的免疫療法花費,
整年下來要破百萬的醫療花費是很正常,除了癌症治療的花費外,
當確診罹癌接受治療這段時間,
未必能繼續從事原先的工作,
可能需要短暫離開工作崗位讓自己能更專心接受療程,
因此,固定的家庭開銷、消耗支出仍是另一隱憂,為了讓保險替我們做好風險轉嫁,
建議您可將重大傷病險的保額再拉高,或是規劃單純的整筆給付型
癌症險來增加保障,
重疾整筆給付的保障至少要有200萬元才算安全,當面臨風險時讓家庭經濟不會立即影響。
以上說明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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