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1年投保保單再沒幾年就繳費期滿,這部分就繼續繳費即可,
整體保障內容來看,在於
醫療雜費的額度略為不足,
由於健保不給付的越來越多,若採用新式手術、藥物、醫材時,
雖然可以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但相對要支出較高的醫療花費,
另外醫學技術不斷進步,讓
傳統的住院手術逐漸改由門診進行,
為了符合現在醫療趨勢,若能有包含門診手術保障會更完整,
建議
再投保第二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其次,2017年底有投保【殘廢險】及【整筆給付型重疾險】,
但要轉嫁殘廢失能這大風險,
僅投保殘廢險這是不夠的,
當疾病或是意外事故的發生,使得身體機能、肢體活動範圍出現障害時,
很有可能因此喪失工作能力,甚至需要專人在旁照顧,
每個月將要額外支付3~6萬元的看護費用,對家庭經濟是相當大的傷害,
以目前保障來看,
殘廢失能的轉嫁效益仍是不足,
建議補強【殘扶險】,用它來貼補每月支出的看護費用或是家人離職的收入損失。
另外,由於現在癌症治療方式改變,新式治療技術的突破,
讓癌症平均住院天數下降,無須再以長期住院來接受治療,
然而健保大多不給付的標靶藥物或是電腦刀等放射線治療費用,
單一療程就要將近十萬元的花費,
整年下來花費至少要破百萬元,
投保【重疾險】就是要能夠填補無法承受的龐大醫療費用,
只是105年後的傳統重大疾病險是重新修正後的新條款,
限縮了癌症給付範圍,等於是降低投保這類險種的期望,
建議現在要規劃癌症的保障,
改由【重大傷病險】為優先選擇,
是以健保局核發的重大傷病卡為理賠依據,理賠上會更明確,
更能避免與保險公司在理賠認知上的差異。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再請您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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