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1:18
2018-08-28, 21:47
訪客 寫:媽媽今年六月過世,家 人就剩下我跟姐姐還有爸爸3個人
大部分的保險理賠都是姐姐去處理,目前講好的是全部理賠的金額是大家各3分之1
目前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跟姐姐鬧翻了,所以房子的部分我拋棄繼承了
保險金理賠有一部分會直接匯到我的帳戶裡面
所以想請問只要匯到我帳戶的當初受益人就是寫我,對嗎?
我不想放棄我這部分的權益,這樣是否有違法?
因為姐姐說我拋棄繼承了,所已不能拿這筆錢,他這樣可以去告我?
以上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解決,謝謝
2018-10-08,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