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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51歲 / 女 / Annie / 家庭主婦 / 長照險問題詢問

文章訪客 2018-03-07, 18:26

你好,不知是否能請教大家ㄧ個問題?最近在規劃長照險,但幾年前曾住院,病因中可能有血小板增多症(保險公司告知),我google了一下,發現此病有可能引發血管栓塞、中風,長照險是不是會排除此病因,以後如果中風,長照險就不予理賠?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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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豪

Re: 51歲 / 女 / Annie / 家庭主婦 / 長照險問題詢問

文章王子豪 2018-03-07, 21:34

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原先有的既往疾病 新投保後續相關併發症保險公司有權不理賠的

另外在規劃上
建議可以上網查看看長照跟殘扶的理賠差異
長照是巴氏量表六取三或是CDR 三取二
殘扶是1-11級殘廢 嚴重的1-6會啟動定時定額給付
殘扶的理賠範圍會比較寬
保險 是為了擔心的事情做準備 了解客戶需求, 並提供合適的保單建議, 才是合格的壽險從業人員 有任何需要歡迎來信 [email protected] 或是LINE roywang0521 可以線上幫各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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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楹

Re: 51歲 / 女 / Annie / 家庭主婦 / 長照險問題詢問

文章林育楹 2018-03-07, 23:47

Annie 您好


如果原先身體有的既往疾病 (算既往症),當新投保之後發生
與之相關疾病或者併發症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唷!

建議可以比下方保險觀念篇買保險要先了解保險是為了轉嫁無法負擔的風險所以需要保險。


1.壽險:
我們常說的身故金,在當我們離開時候,家裡不會因為我們的離開而造成生活困難,從個人現階段狀況進行評估,如是家庭經濟支柱,如果我們離開了本該由我們負擔的部分有多少? 車貸、房貸、家庭生活費、教育費、孝養費,這些總算下來一年的額度,需要多少年,大概就是您所需要留給家人的壽險保額

2.重病:
隨著醫學發達,越來越多新式醫療手術、標靶藥物的自費項目,相較於健保提供的藥物及手術,復原期短、副作用少,費用也相對高的讓人驚訝!
猶如癌症已成為現代社為文明病動輒療程一兩百萬都很正常,重大傷病更是逐年攀升,可透過規劃實支實付來彌補,常見雙實支,甚至於三實支來對應現在高額醫療費的大環境。

3.癌症:
癌症已是現代常見文明病,衛福部國健署4月15日公布2013年癌症統計,共9萬9143人新發癌症,平均每5分18秒就有一人罹癌,癌症住院天數越來越少,可透過一次性給付,取得一大筆醫療費用之後,可以自由運用,不會受到以住院為前提才能申請理賠的條件限制。

4.殘廢:
不論是意外或疾病,都有殘廢可能剝奪我們工作的能力,當明天風險來臨收入中斷,支出卻不斷的時候,我們有可能成為拖垮家庭的那個負擔,按照生活背景評估生活所需及醫療照護費用,規劃需要的額度,讓我們即使喪失工作能力依然能安心有不中斷的收入做為我們的靠山。

了解自身的需求及預算,從眾多保險公司挑選適合自己的保險規劃,才不會花大錢買小保障,多一分了解多一份安心,歡迎討論專屬於你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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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一下殘扶與長照之差異,再做決定唷=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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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Re: 51歲 / 女 / Annie / 家庭主婦 / 長照險問題詢問

文章Roger 2018-03-07, 23:55

你好:
因為每間保險公司願意承擔的風險與對保戶的體況要求不盡相同,因此我們很難準確的回答你是或否;
不過要提醒你幾個觀念的部分給你參考:
1.誠實告知體況
這很重要! 很重要! 很重要! 不能因為擔心可能會被拒保或除外就隱瞞
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隱瞞,保險公司沒有發覺,但是當危險發生後,保險公司去查過往病歷時,發現你的重大隱瞞的話,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除非發生的危險跟過往病歷無關。

我會建議你可以先送件,肯定會被要求去體檢做觀察,而體檢後保險公司會給予你答覆,有可能是加費、除外、拒保,等保險公司答覆你之後,你再考慮是否繼續規劃或直接撤銷都可以(拿到保單後10天內有撤銷權,保險公司無息退還保費)
加費:是我們最樂見的情況,因為只要多付一點錢就可以享有大保障,這不是我們買保險最希望得到的成果嗎?
除外:這部分就是你需要考慮的地方了,如果願意自行承擔這部分的風險的話,可以持續投保,這樣還是會擁有部分保障。
拒保就不贅述了。

2.規劃殘廢險、殘扶險
與其去規劃保障範圍不算明確的長照險,不如規劃保障更為明確的殘廢險與殘扶險,以下我簡單解釋3種險種的特質:
1.長照險:理賠定義是符合長照狀態六達三或三達二,達標就符合理賠資格,六種生理功能障礙分別為:進食、移位、如廁、沐浴、行動、更衣,這六種狀態有三種必須依賴他人協助才可完成便是長照狀態;另外三達二則是認知功能障礙:人物、時間、地點,三種中有兩種無法準確辨認,就符合長照的失智狀態。
為什麼說它理賠不明確呢? 其一,生理功能障礙大多是依照「巴氏量表」做為評定標準,你可以上網去查這張表,你會發現.....要達標還真難!! 跟植物人差不了太多
其二,長照險多數會有一個觀察期,最多6個月最少3個月,被保人必須持續維持長照狀態達到6個月後,長照險才開始理賠,這部分觀察期間就已經對於家庭經濟有很大影響了! 而且如果好轉甚至會中止理賠;你覺得這規定合情合理嗎? 要持續維持不能好轉....這對於家人來說到底是好是壞? 吊著患者一口氣就為了領錢嗎? 新聞上有多少長照悲劇? 照顧患者已經很勞神費力了還要持續承受道德的考驗嗎?
其三,現今長照險幾乎都跟壽險綁定在一起,也就是說它會死亡退還保費! 而且大多數都是終身型險種,所以保費上會偏高,而且以Annie小姐51歲的年齡來說,這點會很明顯的貴,買貴又沒買到足夠好處,白花錢不是?

2.殘廢險:發生1~11級殘廢時一次理賠金,100%~5%(保額),這部分會建議規劃高一點,因為發生殘的話,家庭可能會有大變動,比方說重新裝潢成無障礙空間、搬到有電梯的大樓、輔具的購置...等等,一開始的花費比較高,所以殘廢險規劃高一點。

3.殘扶險:發生1~6級殘廢時,分期理賠(隨著各家不同,有的年給付,有的月給付),級別給付(有的1~6級統一理賠金額,有的100%~50%分級理賠),還要注意【保證給付期間】(有的給15年、有的給180個月、有的給200個月、有的給50次) 這部分非常的便宜!! 但是不要因為便宜而規劃太高,因為分期給付雖然搭配保證給付後,總理賠金額會很可觀,但是救緩不救急、遠水救不了近火,就跟上述的殘廢險一樣,若是一開始家裡有大變動,即使每個月領5萬、領180個月、總領900萬也沒用,因為頭幾個月就可以把家庭財政拖垮了!!

這兩張一起解釋,因為它們使用同一張評定表,就是殘廢等級表 11級79項,你可以上網去查,這個很容易查的到,而且也如表上所寫的如此明確,缺什麼東西就是幾級殘?、少什麼功能就是幾級殘?
而殘廢等級表比巴氏量表更好的地方就是夠明確,比方雙腿膝蓋下都截肢了屬於1級殘,領100%的理賠,但是因為雙手健在 所以仍然可以自行進食、移位、如廁、沐浴、行動、更衣,甚至還保有工作能力可以持續的賺錢,這狀態長照不可能賠,但是殘廢殘扶險就是會賠。
*補充解說:表中所寫的「缺失」就是指缺少、沒有了;「喪失機能」是指東西還在,但是不能用。比方說:手指凍傷神經損壞,雖然無須截肢但是已經無法再動彈使用就是屬於 喪失機能(殘廢等級較低),截肢的話就是 缺失(殘廢等級較高)

其二的部分,喪失機能可能會有觀察期,但是缺失絕對不會有這問題,就算人可以把黑的講成白的也不可能把沒有的東西講成有,截肢就截肢了難道還會長出來不成?百年後的醫學才有可能做到吧~

其三,殘廢、殘扶險有定期不還本型的商品,因此對於經濟負擔不會太重;如果Annie小姐擔心年紀較大,定期型也沒辦法保障太多年,那麼可以規劃終身型+定期型的方式做組合規劃,就可以有效拉高保障並節省保費。
建議不要只是單純看保險,因為家庭財務狀況不是只有收入和保險,我們的生活水平、保障額度、保費支出、未來規劃,都是息息相關的 彼此之間會互相推擠;保費支出太高,生活水平就可能下降;或是維持生活水平,保費又壓在預算之下,保障就可能不足 這時候若是萬一發生風險的話,理賠就會不夠多,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你想要深入瞭解,或是有其他疑問想要問我的話,可以加我的LINE與我諮詢,我的LINE:0963-615970 或是來信諮詢 [email protected] 住在台中,主要服務:中部地區、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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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洲

Re: 51歲 / 女 / Annie / 家庭主婦 / 長照險問題詢問

文章劉鳳洲 2018-03-08, 21:32

您好:

您提到的血小板增多症的類型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的呢?
因為前者是骨髓增殖性疾病的一種,讓血小板的血液凝固功能出現異常,
當出現出血不止或大量出血的情形時,容易產生栓塞造成腦中風等情況,
若是後者,可能因為藥物、缺鐵性貧血…等其他原因所形成的血小板異常,
只要針對原因來治療即可,只要能控制或去除病因,血小板可恢復正常。

有提到「血小板增多症(保險公司告知)」這句話意思是指:
"是由保險公司告訴您有此症狀"還是"詢問在投保時是否需要告知呢?"
畢竟這會關係到保險法第64、127條的規定
在投保前就要看該症狀是否符合要保書上的詢問事項,
要完全「時間」、「疾病」等四項要件都符合才應負告知義務,
因為隱瞞不據實告知,就可能遭到保險公司來解除契約
有告知,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相關病歷來進行評估,
由保險公司決定看是否加費、批註除外等核保結果,
另一情況,縱使這血小板增多症是在投保前已經發生,
但經由治療後該病況已無須繼續接受治療、已治癒時,
此時就不適用保險法127條的規定,
保險公司就不能因此過於限縮該承擔的保險責任。

至於長照險規劃,較常討論的保險商品為長期看護險、殘廢/殘扶險這兩種,
前者的理賠條件為日常生活能力無法自理
以"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來判斷,
該險種的理賠限制來看,要達到喪失日常生活能力是已經非常嚴重的,
而後者的理賠要件為因疾病或意外造成殘廢等級表為認定
【殘廢險】:1~11級殘廢中任一部位其中一項符合,
【殘扶險】:1~6級殘廢中任一部位其中一項符合,
涵蓋各部位器官或關節障害,保障範圍非常廣,是屬於理賠條件寬鬆的險種,
建議要投保長期看護相關保障,應以【殘廢/殘扶險】為主
保費卻不會比長期看護險來得高,能以較少保費預算來規劃較高保障。

以上說明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
多年前就開始在網路回答問題 透過自主閱讀與進修來提升專業 秉持工作信念與從事保險業的初衷 以客觀立場做出正確的保險規劃及處理保險爭議。 本人長期以來都在網路上回覆問題 若需要協助規劃或爭議問題 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絡: Email : [email protected] line@ : http://nav.cx/jkfqiUy Telegram : @guard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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