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找不到工作,記得申領薪水60%的失業給付!
2015-05-11 16:24
社會保險
通常在投保勞保時,會同時參加「就業保險」,而就業保險中有所謂的「失業給付」,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到離職前6個月平均薪資的60%:
1.被保人非自願離職
2.離職前三年內的就保年資滿一年
3.具有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
4.由公立就服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唷!
詳情可看→「失業勞工朋友們,讓『就業保險』來幫助你!」
Q:要如何認定「非自願性離職」?(註1)
A:申領的資料,要有「離職證明」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來證明。
可向投保單位申請。若雇主不願開立,則向當地主管機關(如勞動局)申請。
Q:什麼是失業認定?
A:向當地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就業諮詢,同時申請失業認定,在14天內,就服站會協助就業或安排職訓,若是14天後仍無未就業或未參加職訓,翌日起(第15天)即完成失業認定資格,可申請失業給付。
Q:只要持續失業就可以一直領給付嗎?
A:不可以,最多以6個月為限,特殊狀況才可能延到12個月。
※ 延伸閱讀
★ 不管在職或失業的勞工朋友,職訓都有補助唷!
★ 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費也可全額補助喔!
★ 打工也要有勞保、就保以及勞退!
註1:「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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