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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Roger 2018-02-26, 17:49
jan你好:
我建議兩張都解約了,後面給你解釋
首先網路上我搜尋不到舊的條款,只能找到新的,但是通常這種只是加一個新字都只是調整費率而已
所以我大膽的假設理賠項目完全一致的話,那這兩張對於現今醫療技術實在是沒有太大用處
而且還占據了你絕大多數的預算,以你的年紀不用到3萬保費都可以規劃的很完整了。
這兩張合計起來,住院一天大約可以領到2250元(住院1500+療養金750,前提是理賠項目與條款兩張都相同)
2250的話,最多就住到雙人房吧,而且使自費藥物等都要自行補貼醫藥費,這兩張不賠
手術理賠也很差強人意,特別是門診手術,那種進去開個刀就回家不住院的都叫做門診手術
新的條款有寫到: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符合第十一條之約定且實際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另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給付「門診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之手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器官手術
時;或門診當天,同一部位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療養保險金」。
一倍的日額而已,也就是兩張加起來做一次門診手術只領1500元;白內障門診手術的水晶體就3~6萬左右,不含手術費。
年紀還輕,錢再賺就有,建議就趁早認賠殺出,避免將來風險發生後還要自己貼錢,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下為各險種的簡單介紹與推薦--------------------
重大疾病險-以前就有的商品,理賠常聽到的那七項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繞道動脈手術、急性心肌梗塞、中風後殘障、癱瘓,相較於重大傷病險便宜,範圍也小一點。
重大傷病險-先聲明! 跟【重大疾病險】不同,重疾險只賠上述七項,重傷險則是理賠健保的【重大傷病範疇】,簡單講就是當你可以申請健保的重大傷病卡,就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目前健保的重傷範圍破百項(自己上網查),不過重傷險會將很多先天性的重大傷病除外理賠(就是先天的不賠,不過如果你有先天的重傷 我猜也不能保,所以不用講),還有職業病也不賠。
*好處:範圍較廣,而且不會被保險條款綁太死,因為健保局如果更改重大傷病範圍,理賠的範圍就會跟著變更。缺點:比較貴一點。
殘廢險-發生1~11級殘廢時一次理賠金,100%~5%(保額),這部分會建議規劃高一點,因為發生殘的話,家庭可能會有大變動,比方說重新裝潢成無障礙空間、搬到有電梯的大樓、輔具的購置...等等,一開始的花費比較高,所以殘廢險規劃高一點。
殘扶險-發生1~6級殘廢時,分期理賠(隨著各家不同,有的年給付,有的月給付),級別給付(有的1~6級統一理賠金額,有的100%~50%分級理賠),還要注意【保證給付期間】(有的給15年、有的給180個月、有的給200個月、有的給50次) 這部分非常的便宜!! 但是不要因為便宜而規劃太高,因為分期給付雖然搭配保證給付後,總理賠金額會很可觀,但是救緩不救急、遠水救不了近火,就跟上述的殘廢險一樣,若是一開始家裡有大變動,即使每個月領5萬、領180個月、總領900萬也沒用,因為頭幾個月就可以把家庭財政拖垮了!!
防癌險:現有防癌險多分為兩種:確診罹患癌症一次給付型、因癌症而住院或接受放療、化療理賠型(日額),我會建議優先規劃一次給付型。
日額型的防癌險在條款上很吃重! 但是民眾很容易忽略
比如:某家條款,這是真的條款! 但是網路不能公開討論商品,所以我沒辦法直接告訴你是哪家的哪個商品的第幾條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第XX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後第三十一日起經醫院診斷初次罹患「癌症」者,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於醫院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每日按其投保單位數,依附表二有關約定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上述條款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因為癌症的併發症住院的話,保險公司不賠!! 像我們有時候會聽到做放療或化療的時候可能會把好細胞與癌細胞一起殺死,若是因為好細胞被殺死而導致腎衰竭或肝衰竭之類的,然後才住院,不!賠!!
比如某條款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及治療癌症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護理、休養、靜養、戒毒等或類似的醫療處所。
意思就是,假設你在家突然昏倒或因為不舒服而緊急送醫,結果發現癌症而住院的話,保險公司不一定會賠!!
要看你被送去的那家醫院有沒有治療癌症的設備? 如果有,會賠! 如果沒有,就不賠!!
因此一次型的理賠則彈性較大,確定罹患了就直接拿錢,拿到錢之後看你要拿去做放療、化療、住院、偏方、等死、血拚、投資、傳承之類的,那都是你自己家的事情了。
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範圍是 住院限額、手術限額、醫療費用限額(俗稱的"雜費")
住院病房限額很容易理解,就是你買多少額度,住院時花多少病房費就賠多少(額度以內,超過額度就賠最高額度)。
手術限額就複雜一點了 這會隨各家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有的是跟雜費同額度、有的是自己一個額度、有的是和雜費共用額度
前面兩者說不上好壞 只有夠不夠的問題 第三種是我認為最不理想的! 不過如果是當作第二實支那就問題不大 做補強用。
---------簡單試算,我的規劃方式 【若管理員覺得不妥,以下內容請直接刪除】--------
殘廢保障:最高510萬~25萬(一次給付)
殘扶保障:最高6萬~5萬(月給付)
重大傷病:100萬(一次給付)
癌症保障:200萬(一次給付) (但是實際會領到300萬,因為重傷包含癌症)
實支實付:住院3千、雜費21萬、手術雜費24萬(無等待期、包含門診手術)
-------29歲,女性,一年保費22,176元-------------皆為定期型、不還本,只有主約是終身險。
建議不要只是單純看保險,因為家庭財務狀況不是只有收入和保險,我們的生活水平、保障額度、保費支出、未來規劃,都是息息相關的
彼此之間會互相推擠;保費支出太高,生活水平就可能下降;或是維持生活水平,保費又壓在預算之下,保障就可能不足
這時候若是萬一發生風險的話,理賠就會不夠多,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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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台中,主要服務:中部地區、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