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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訪客 2017-02-15, 22:55
父親與繼母皆是南x人壽,
83年父親在生前幫我買了2張保單,
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父親,
89/05/01父親過逝(那年我已成年),
89/06/18繼母偽造契變書上我的簽名(有證據),
將這2份保單變更為 :
1-要保人 : 繼母 / 受益人 : 繼母的親生女兒
2-要保人 : 繼母 / 受益人 : 繼母與其親生女兒
這2份保單是由繼母將費用繳完(已繳完)
請問 :
1-假設當初沒有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同意,這樣子的變更是否有效力?
2-假設變更無效那保單的效力如何?
3-要保人身故後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同意,倘若法定繼承人當中有人不同意,則保單該如何處理?
4-當時非合法的要保人(我已有她非合法變為要保人之證據)於現在想解除保單,我該如何保持保單原有的效力?
5-偽造文書的部分應是提告繼母,但保險公司沒有應負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