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先聲明:我會利用網路去搜尋條款來進行確認,然後再針對條款做解釋與建議
我所引用的條款皆為網路上搜尋同公司、同名商品的結果,若是所引用之網路條款與保單正本條款有所出入,以保單
正本條款為主。
1.目前壽險未規劃到是否應該加入? A:不一定,壽險的規劃需求取決於你想「留下什麼?」+「留給誰?」,大部分人的解讀為【家庭責任】,但我認為可以更廣。
比方說:有小孩有父母的情況下,就會留下一筆錢,這部分就是「給」父母、孩子,「給」孝養金、教育金;但若是不婚族、父母先離開,那就不需要壽險啦~
又比方說:買了房子有房貸,但是父母兄弟都有自己的房子,你的房子不需要「留下來給人」,那麼就不需要買壽險,離世後家屬將房屋賣掉清償貸款就好,多的錢直接當作孝養金即可。
甚至是購買壽險後,指定受益人為公益團體都可以!! 主要就是看你想要「留下什麼?」+「留給誰?」
2.雖有重大傷病卻是定期附約,而且想再做防癌,該如何規劃? A:沒看到有重大傷病險,請問所有保單是否都已經輸入了嗎? 規劃以一次給付的定期不還本型附約最好,低保費高保障。
3.目前整個醫療險還有哪些不足的部分? A:不足的部分很多,族繁不及備載;下面我盡量解說給你。
----------以下為既有保單部分-----------
1.益處極其有限的終身險,卻佔據了大量的保費預算有保障總比沒保障好?終身醫療到底有多少保障?
forum-f38/topic-t5002.htmlDRGs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
forum-f6/drgs-t244.html我會說效益有限,除了上述這兩個原因外,還有因為這兩張保單對【手術】的定義較為嚴苛,導致保障有限;而且這邊還沒有跟你討論通貨膨脹的影響....現在的病房費與未來的病房費肯定有差異,但是白紙黑字的保險理賠,現在是1000 未來也肯定是1000。
終身手術險 :
第十一條 手術醫療保險金
<前略>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未載明於附表二所列之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之手術等級,決定給付倍數。但該項手術若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一、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所列舉之手術者。這條款的意思就是,如果將來你接受的手術不在這保單的手術表裡面,同時也不在健保的2-2-7裡面,
不賠!紙本保單的手術表不能變化這不用解釋吧? 又不是哈利波特 還會自己變化;而健保法規的更新速度,我想一定是遠不及醫療技術的進步速度,因此就會產生保障的空白範圍。
終身醫療險:
第四條 名詞定義
<前略>
九、「手術」: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但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本款前段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這保單一樣是比照健保2-2-7,若不在健保的手術表內,
不賠!手術理賠變化多,條款差一點點差很多!
forum-f7/topic-t274.html2.實支實付醫療沒有保障門診手術雜費、門診手術保障過低第五條 住院保險金的給付
<前略>
(二)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
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後略>第六條 門診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一、實支實付型--每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因施行手術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核付「每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但其給付金額最高以附表所列之「每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由此兩項條款寫
住院期間內、
門診手術費用,因此推定雜費的理賠範圍不包含門診手術的雜費支出。
做一個比較具體的假設來解說:
做白內障門診手術,人工水晶體置換術,水晶體自費5萬(材料費),手術自費2萬(手術費),共自費7萬元做手術;那麼你的理賠會變成
手術險: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5 1000*5=5000元 (第十一條)
醫療險:此手術有在2-2-7裡,因此賠1000元 (第十九條)
實支險:材料費不賠,手術費2萬,但是上限只有1萬,因此賠1萬元 (第六條)
共
理賠1.6萬元,剩下的
5.4萬元你需要自行承擔!
這金額是我依照條款去做推算,不考慮通融理賠等情狀。
---------以下為建議規劃方向----------
1.規劃殘廢、殘扶險,保障萬一發生殘廢後的持續生活開銷。
2.規劃第二實支實付險,保障門診手術、門診手術雜費。
3.規劃一次給付型的重大傷病險or防癌險。-----------以下為各險種的簡單介紹與建議-------------------
重大疾病險-以前就有的商品,理賠常聽到的那七項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繞道動脈手術、急性心肌梗塞、中風後殘障、癱瘓,相較於重大傷病險便宜,範圍也小一點。
重大傷病險-先聲明! 跟【重大疾病險】不同,重疾險只賠上述七項,重傷險則是理賠健保的【重大傷病範疇】,簡單講就是當你可以申請健保的重大傷病卡,就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目前健保的重傷範圍破百項(自己上網查),不過重傷險會將很多先天性的重大傷病除外理賠(就是先天的不賠,不過如果你有先天的重傷 我猜也不能保,所以不用講),還有職業病也不賠。
*好處:範圍較廣,而且不會被保險條款綁太死,因為健保局如果更改重大傷病範圍,理賠的範圍就會跟著變更。缺點:比較貴一點。
殘廢險-發生1~11級殘廢時一次理賠金,100%~5%(保額),這部分會建議規劃高一點,因為發生殘的話,家庭可能會有大變動,比方說重新裝潢成無障礙空間、搬到有電梯的大樓、輔具的購置...等等,一開始的花費比較高,所以殘廢險規劃高一點。
殘扶險-發生1~6級殘廢時,分期理賠(隨著各家不同,有的年給付,有的月給付),級別給付(有的1~6級統一理賠金額,有的100%~50%分級理賠),還要注意【保證給付期間】(有的給15年、有的給180個月、有的給200個月、有的給50次) 這部分非常的便宜!! 但是不要因為便宜而規劃太高,因為分期給付雖然搭配保證給付後,總理賠金額會很可觀,但是救緩不救急、遠水救不了近火,就跟上述的殘廢險一樣,若是一開始家裡有大變動,即使每個月領5萬、領180個月、總領900萬也沒用,因為頭幾個月就可以把家庭財政拖垮了!!
防癌險:現有防癌險多分為兩種:確診罹患癌症一次給付型、因癌症而住院或接受放療、化療理賠型(日額),我會建議優先規劃一次給付型的防癌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