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寫:您好: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收到保戶的理賠申請時,
會先確定理賠申請事故是否符合保險事故之定義,
更要確認是否涉及除外責任或是不保事項,
倘若保險公司對於保險事故存有疑點時,
為了確保理賠結果的正確性,就會進行理賠調查的工作,
最常見就是取得保戶的病歷調閱同意書向醫院/診所調閱病歷,
所有的就醫紀錄、資料是會被詳細記載在病歷上面。
倘若照您描述的狀況來看,保險公司若有進行調查的話,
就知道這除外責任,保戶也就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給付,
反觀,保險公司卻沒進行理賠調查就核定給付給保戶,
這樣將是損失全體保戶的權益及契約的公平合理。
至於醫院部分要怎麼幫助、照顧病患,這就是屬於檯面下的事情了..
保險理賠的依據就是契約條款,有與沒有之間應是很明確,
畢竟特殊個案是少數,只要一落入除外責任是無法理賠的。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請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訪客 寫:謝謝你的專業答覆,我也有初步了解
除了以上疑問
對於此案例的保險公司每次核發理賠速度也是神速,護理紀錄厚厚一疊...
送件隔天或後天即撥款
每次金額約10~30
可能是小額關係吧
或是透過診斷證明初步簡單審核而已
但長期約一年住同一家身心病房
保險公司不會覺得異樣?
訪客 寫:
你好
我說的是30萬內
最多住到健保局規定期。隔兩週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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