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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關於勞保年金

文章訪客 2017-07-13, 17:29

請問,爸爸過世,投保年資25年201日
95年4月11日退保,49歲
為什麼不能領他後續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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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洲

Re: 關於勞保年金

文章劉鳳洲 2017-07-14, 00:29

您好:

依據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來看: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再依據勞工保險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
『被保險人退保,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
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
但在勞保條例修訂實施前(即九十八年之前)有保險年資者,
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
也可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雖然爸爸有投保年資二十五年時但退保時為四十九歲
當時退保時應未有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
是因勞保條例的修正,讓提前退保勞工在五十五歲可以申請老年給付,
回到您的狀況來看,應只能申請遺屬年金而無法申請領差額金。


以上說明提供給您參考,若有錯誤煩請提出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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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i

Re: 關於勞保年金

文章Hachi 2017-07-14, 14:48

不太清楚您父親的情況
不過若是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家屬可以申請的給付應該是「遺屬年金」
但遺屬年金的遺屬身份有限制(詳情參見勞保局的本人死亡給付簡介)
建議直接打電話去勞保局詢問會比較快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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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聖賢

Re: 關於勞保年金

文章陳聖賢 2017-07-24, 21:40

您好,

就您敘述的狀況真的無法判別您指得後續的差額是指?
所以先前已經有領取哪個部份的保險金呢?
因為已請領的角度來看,
不曉得您父親是何時離開的呢?
因為已請領標準來看,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 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
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您父親應該是沒有符合第一項,畢竟95年已經退保,
所以就要看是否符合第二或第三項了,
以上是以補充上述同業提及的遺族年金為主!

建議您直接至勞保局當面詢問相關請領事項會比較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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