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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骨癌5症狀 豁免條款分類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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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15:42
健康新知
骨癌讓人聞之色變,隨著醫療進展,雖然截肢已不再是唯一的治療方式,但若未積極治療,病灶仍可能隨時間擴大而增加治療的困難度。長庚骨科高逢駿醫師提醒,早期骨癌的治癒率高,因此身體若出現不明原因痠痛、腫塊、異常骨折等狀況,建議及早就診治療喔!

若癌症發現已晚,因治療無法工作時,不僅經濟收入中斷,就連原本的保險費用都難以支付,該如何處理?可視個人保單是否有「豁免保費」的條款,亦即當遭遇特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提出證明即可免繳保費。民眾在承保前可仔細評估需求,若事故發生後也別忘了主張個人權益喔!

骨癌常見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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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骨骼的主要作用包括「運動、支撐與保護」、「造血」,以及「調節鈣與磷代謝」三個部分。一般而言,骨癌的症狀主要是「運動、支撐與保護」的功能障礙,常見症狀包括以下幾種:

1. 患部疼痛:這是骨癌最常見的症狀,尤其是夜間特別疼痛,但有些骨癌則只會隱隱作痛。

2. 運動功能障礙:可能是受到骨癌疼痛影響,也可能是腫瘤刺激到肌肉或神經系統。

3. 局部出現腫塊: 惡性腫瘤可能會迅速長大,且可能出現局部皮膚腫脹、潰爛的現象。

4.病理性骨折:骨癌患者因癌細胞破壞骨骼,容易因輕度外力而骨折。

5.其他非特異性症狀:如體重減輕、食慾不振、輕微發燒、或腰酸背痛等。若有長期治療仍未改善的症狀,應保有高度警戒,降低誤診機率。

專家諮詢:長庚骨科 高逢駿醫師


小明罹患癌症,為了休養暫時辭去工作,在收入中斷的情況下,保費面臨繳交困難的窘境,當他和保險業務員商量時,業務員跟小明說,其實當初投保時,小明有購買「豁免保費」的附約,所以小明不用繳交主約的保費,依舊可持續獲得保障,小明聽到後非常開心,但對豁免保費還是充滿疑惑。究竟,豁免保費是什麼呢?

因故沒收入,保費可不可以不要繳?-保單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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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費,是當遭遇特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提出證明,即可免繳保費。常見於主附約的條款中,或是獨立的豁免附約,但並非所有主約都能附加,需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

豁免條件
依據各家保險公司商品的不同,其豁免保費的條件亦會不同,常見的有:
1.身故或是全殘
2.二到六級殘或是一到三級殘
3.嚴重燒燙傷
4.罹患重大疾病
以某保單部份為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要保人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續期保險費,但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例如,身為被保人的小明,若因車禍導致完全殘廢,則可豁免保費;若小明是罹患慢性腎衰竭而需洗腎(重大疾病),則因其為重大疾病,不在此條款的豁免範圍內,無法豁免保費。

豁免對象
1.要保人:要保人發生特定事故,則可豁免保費。
2.被保人:被保人發生特定事故,則可豁免保費。
以某豁免附約之定義為例,「『被保險人』、『要保人』均係指主契約要保人,且不得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舉例來說,小明為要保人,幫女兒投保,並另加保此一豁免附約,在附約有效期間內,小明不幸罹患癌症,符合條款,故可以豁免的保費;倘若罹癌的人是小明的女兒,其雖是主約的被保人,但因小明女兒非要保人,不符合豁免條款,因此,保費不得豁免。

另外要注意,有些豁免附約,對於要保人及被保人的定義,會有所限制,大致上有以下情況:
1.主約之要保人及被保人,需為同一人
2.主約之要保人及被保人,不可為同一人

豁免範圍
1.豁免主約及附約
若有購買特定豁免附約,則依照其豁免附約保障內容,豁免主約及附約。

舉例來說,購買長看險主約以及癌症險、意外險的附約,還有豁免附約,當發生特定事故時,符合豁免附約之條件時,則主約長看險,以及附約的癌症險及意外險,都可豁免保費。

2.只豁免主約
常見為主約本身含有豁免條款,若發生特定事故,豁免保費的範圍只有主約,如果有其他附約,則附約之保費還是得定期繳納。

以某癌症險為例,其保單中即有豁免條款,但其附約之日額型醫療險沒有豁免條款,若罹患癌症,只有癌症險可豁免保費,其日額型醫療險,還是得定期繳交保費。

3.只豁免附約
若主約沒有豁免條款,而其附約包含豁免條款,則僅有附約可豁免保費。以某癌症險附約為例,其主約為無豁免條款之醫療險,若發生特定事故,則只有癌症險附約,才可豁免保費。

豁免限制
有些可豁免保費的保單,會有豁免限制,常見的分為以下情況:

1. 載明豁免金額
豁免保費時,以保單上的金額為限。若總保費超過豁免金額,豁免保費後,超過的部分還是得繼續繳交。

例如,保單上載明豁免金額為15,000元,總保費為20,000元,若發生事故豁免保費,之後還是要繳5,000元的保費。

2. 以當年度保費做為豁免額度
當保戶豁免保費後,若保費增加,之後需補繳保費與豁免保費之間的差額。如投保後第三年發生事故,可豁免全部保費4,000元,若第四年保費增加為5,000元,則補其差額之1,000元保費。

3. 依繳費期豁免
常見的豁免保費,會依主約的繳費期做為豁免保費的限制,若附約的繳費期較主約長,在主約期滿後仍需繳交附約保費。另外,亦有豁免一定期間(如:十年、二十年)保費的方式。

4. 依年齡豁免
有些保單的豁免條款,會載明保戶若發生特定事故,只豁免其保費至規定年齡,超過規定年齡,就不再豁免。

一般來說,豁免條款需額外購買附約,若是有豁免條款的保單,其保費通常會比沒有豁免條款的保單來得高。會選擇豁免條款的人,通常是擔心發生事故後,其後續保費會無法負擔,因此,除了選擇豁免條款之外,亦可在規劃保險時,提高保額,以理賠金負擔後續保費。若有豁免需求的人,提醒大家,因為不是每張保單都有豁免保費的條款,建議可以向保險公司詢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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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健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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