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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法律資訊]要保人身故與偽造文書

文章訪客 2017-02-15, 22:55

父親與繼母皆是南x人壽,
83年父親在生前幫我買了2張保單,
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父親,
89/05/01父親過逝(那年我已成年),
89/06/18繼母偽造契變書上我的簽名(有證據),
將這2份保單變更為 :
1-要保人 : 繼母 / 受益人 : 繼母的親生女兒
2-要保人 : 繼母 / 受益人 : 繼母與其親生女兒
這2份保單是由繼母將費用繳完(已繳完)
請問 :
1-假設當初沒有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同意,這樣子的變更是否有效力?
2-假設變更無效那保單的效力如何?
3-要保人身故後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同意,倘若法定繼承人當中有人不同意,則保單該如何處理?
4-當時非合法的要保人(我已有她非合法變為要保人之證據)於現在想解除保單,我該如何保持保單原有的效力?
5-偽造文書的部分應是提告繼母,但保險公司沒有應負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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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hi

Re: [法律資訊]要保人身故與偽造文書

文章Hachi 2017-02-16, 16:20

1. 照理說要保人過世,變更要保人應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沒取得同意就變更會發生什麼事我不太清楚,不過這篇文章第十一點提到:「被繼承人死亡後,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處分遺產: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

2. 依照保險法第 106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如果當初變更受益人未經被保人同意,應該是無效的。

以上僅個人理解推測
這案情有點複雜,細節可能要請教法律相關人士比較好
我也滿好奇實務會怎麼處理的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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