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給你多一層保障!
小丸子及永澤約好要一起參加路跑活動,小玉提醒要注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小丸子卻沒聽過,她心想,「公共意外責任險」與自己保的「意外險」一樣嗎?
◎ 保障內容
公共意外責任險(註1)通常是由產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為活動主辦單位。在保單約定的活動期間、活動範圍內,因經營業務行為或相關設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生命、身體、財物有損傷時,依法主辦單位需負賠償責任給第三人時,保險公司便依保單約定的限額內給付。公共意外責任險亦有除外不保之原因及責任,常見的有因戰爭、天災、電梯所致,因此參加活動要多加留意。
◎ 特定意外責任險
有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會針對活動特性,而有不同的條款內容,以某路跑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為例(註2),其中的承保範圍有特別提到是競賽路線的建築物、通道等,不保事項也因為過去常有路跑而熱衰竭等爭議發生,因此會特別說明個人疾病、體質、心血管所致的症狀是不在保障範圍內。
除了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針對不同行業或是活動等特性,會另有責任保險,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註3),或是附加其它的保障項目,如電梯意外責任等等。
◎ 強制投保
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能夠給予消費者多一層保障,因此,有些法規或機關會頒訂規範要求業者要強制投保(註4),如某些縣市政府強制公共營業場所的業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有規範最低投保限額。另外,訂有定型化契約的活動,通常亦有相關的保險規定,如近年很盛行的熱氣球,消保會於2014年通過其定型化契約(註5),載明主辦單位或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
意外發生無所不在,參加活動之前(註6)可向業者詢問,或是透過活動官網、簡章,瞭解是否有投保相關保險,清楚自己的權益。
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保障業者發生賠償事故時,不會一時付不出來而使受傷的第三人求償無門,因此,倘若發生不幸,則應據實(業者過失、傷亡程度)求償,不應受限於責任保險投保限額,如業者投保公共意外險500萬限額,而第三人依法可求償600萬,超過的部分業者仍應負責。
最後小編提醒,個人所保的意外險,與意外責任險不同的是,意外責任險須歸屬責任,而個人意外險只要符合意外定義(註7),除非是在不保、除外事項(註8),否則是在保障範圍內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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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管會保險局
註2:「2014苗栗星光公益馬拉松 公共意外險說明」
註3:「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4:「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管會保險局
「現有法規強制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產險公會
註5:「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植根法律網
註6:「金管會提醒業者購買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注意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註7:好文回顧→「如果這不是意外,那什麼才是意外?」
註8:好文回顧→「事故發生原因差一點,理賠差很多!-主力近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