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寫:您好:
當初購買的癌症險化療理賠金的部分是依實際化療次數理賠,並未規定只限在醫院接受治療、或是針劑型的化療、或是有理賠次數上限,
日前已申請二次理賠金,保險公司也按照針劑化療次數與居家口服化療次數理賠,但送出第三次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卻以【醫學實務】應以一次療程為準為保險金給付,但此次保險公司從寬認定,改依一日一次給付,並擅自扣押我同時送出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理賠申請,作為之前保險公司認為溢付、算錯的保險金。
請問這樣保險公司的做法對嗎?保險單上的理賠條款明明是按實際治療次數理賠,現在卻擅自改為依醫學實務等藉口,送出申請至今已快二個月。
謝謝您
補充:
保單是自民國85年開始的,持續有效中,
保單條款文字如下
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必需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治療次數給付放射線治療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次給付新台幣XX元正。
保單上的理賠規定就是這一條,前後文都沒有註明化療是要針劑還是口服還是僅限住院或居家之類的限制。
(每一單位的金額我就不明寫了)
訪客 寫:您好 , 我在9月份因月經來過量導致暈倒緊急送醫掛急診,當時急診醫師有建議出院後改掛婦產科和血液科檢查清楚病因,我兩科同時檢查,不過因為血液科的檢查跟報告本來就會等比較久,結果我10月份確診有子宮肌瘤,有座門診手術處理掉(診斷證明也寫明疑似因此月經流量過多),11月被確診有類血友病,但保險卻只願意賠償婦科的部分....原因是:沒有開刀,所以不給付任何門診/檢查等費用,但血液科醫師有說,大部分有類血友病的女性患者都有經血過量的的情況,且類血友病沒有透過開刀治療,都是透過注射性藥物去控制,兩位醫師都可以證明前次進急診是因為血液跟婦科的關係,但保險公司就是不理賠....我有跟我的業務說,類血友病不像其他疾病,把生病的部位切掉就好, 它不會有"開刀性治療",但他依舊吵不過公司的理賠人員,我該怎麼辦?長這麼大繳那麼多錢給保險公司,真正生大病要理賠時又被百般刁難真的很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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