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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撐過兩年,保險公司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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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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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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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有的病史就先不要告知,過兩年後再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會賠!」
 
  這句話錯的非常嚴重,卻也是你我身邊常聽到。
  
  首先835小編先為大家解釋,為什麼會有「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理賠」的說法出現。
  
  其實,正確說法應該是「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得解約」,這是根據保險法第64條(註1)所解釋的,簡單來說,投保時,在書面詢問時應據實告知,若隱瞞故意不說,保險公司在投保的兩年內查到,是可以解除契約,也就是將保單解約;如果是超過兩年才查到,保險公司是不能解約的。

  而在保險法第127條(註2)提到投保健康險時,已在生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的。由此可知,健康險通常是不理賠「既往症」,包含投保前就已發生的疾病,即使投保超過兩年,也是不在承保的範圍之內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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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做簡單的整理

  帶病投保,不論過多久,其疾病之相關健康險不會理賠。而兩年內被發現在要保書上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是可以解除契約,且不理賠保險金,更重要的是其保費也不會退還!
 
  所以835小編提醒大家,為了自身權益,千萬不要有「賭看看」的心態,否則小心最後會得不償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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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保險法第6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2:保險法第12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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