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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也賣保險?和一般保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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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09:20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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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媽去郵局存錢時,看見窗口擺著保險商品介紹,一問之下才知道:「唉唷!原來郵局也有賣保險!?那郵局,是賣甚麼樣的保險咧?」郵局人員便開始向花媽介紹,郵局的保險,和一般保險的差異。   

 

【郵政保險】   

  一般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註1),而郵政保險主要以「簡易人壽保險法」,以及「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註2),規範其所販售的保險商品。    

◎ 保險商品   

  郵局經營的險種有壽險,以及以附約型態加保的健康險及意外險(註3),目前郵政壽險的保障範圍,除了身故及完全失能給付外,亦有不少是涵蓋滿期金(註4),或是祝壽保險金。而醫療險目前僅有日額型,尚未有實支型醫療險。故就商品來說,郵政保險的商品會較一般保險公司,還要來的單純。   
  除了郵政官網之外(註5),也可在保發中心(註6)查詢保險商品頁,點選公司名稱「22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 保險額度   

  根據2015年的規定,郵政保險的最高保額,以及同一被保險人的最高保額,不得超過600萬元(註8),否則超過的額度會視為無效,並無息退還保費(註9)。此外,若投保多張郵政保單時,也會因投保組合的不同,而有保額或是附約的投保倍數限制。   

◎ 繳費期別   

  郵政保險與一般保險相同,保險繳費期,可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其中,半年繳、季繳與月繳,是依年繳費率為基礎,加乘其保費(註10)。故繳費期若選擇年繳,其總繳保費,通常會較月繳之總繳保費,還要來的便宜。另外,若是想要了解各種期別的保費,可以至郵局保費費率試算網頁查詢(註11),但要注意的是,依保單規定不同,會有特定的繳費期,如郵政的康泰103只得年繳。   

◎ 可免體檢   

  郵政保險依法(註12)可免體檢,但在填寫要保書時仍要誠實告知(註13)。與一般保險不同的是,會多一項體格紀錄(如體格、視聽能力或步行狀態等)需要勾選或自述。若未誠實告知,兩年內可依法解約(註14)。   

 

【保單條款】   

  郵政保險和一般保險,在申請理賠給付時,理賠文件都差不多,如要理賠壽險時,需要準備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等等,但兩者之間,還是有其差異存在,以下便列舉幾項差異:   

◎ 撤銷期   

  郵政保險一樣有撤銷期,收到保單翌日起十日內可撤銷契約(註15)。一般保險的契撤生效日,是書面送達翌日零時起生效,而郵政保險是在親自送達或是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要特別注意。   

◎ 續保事項   

  目前郵政日額型醫療險為保證續保,意外險為「自動續保」,但自動續保並未寫明是否需經公司同意,投保前建議詢問清楚。   

◎ 寬限期   

  當要保人過了繳費期,而未繳交保費時,保險公司會延長繳交保費的時間,而這段時間就稱為寬限期(註16)。   
  郵政保險的寬限期,是自當期繳費日起的三個月內(註17),而保險公司常見的是30天。故郵政保險的寬限期,比一般保險公司的寬限期還要長。   

◎ 復效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契約可於停效日起兩年內申請復效,需公司同意才可復效。一般保險則在停效六個月內,付清費用且免可保證明(如體檢)即可復效,但超過六個月就須經保險公司同意才可復效。   

◎ 身故理賠金給付   

  在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前,為了預防保戶帶病投保,若非意外或法定傳染病而身故者,其理賠金會以削減給付規定,理賠予保戶(註19)。在民國91年6月修法後(註20),因有規範書面事項未誠實告知者,可解除契約(註14),故遂將削減給付規定刪除,其後所販售的郵政保險,不受削減給付之限制。   
  另外,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未滿15歲之被保人,不論投保郵政保險或一般保險,只要身故,保險人只會以保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理賠金(註21)。     

 

  許多人會以郵政壽險,來作為儲蓄理財的(註22)一種方式,但835小編提醒,保險應以能完整保障人身,或是彌補風險缺口為優先考量,其次,若是有多餘資金時,再來考慮喔!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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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保險法,全國法規 
註2:簡易人壽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註3:簡易人壽保險法第4條 
註4:好文回顧-「滿期還本保險金真的『還本』嗎?」 
註5:郵局各類壽險商品一覽表,中華郵政 
註6: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註7:因投保組合可為多樣,詳細請詢問郵局保險業務承辦人,或是參考「註5」之各項保單投保規定 
註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五條第一項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臺幣六百萬元」,並自即日生效。 
註9:簡易人壽保險法第5條 
註10:好文回顧-「選對繳費方式,保費至少省5%」    郵政保單費率查詢 
註12:簡易人壽保險法第6條 
註13:好文回顧-「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親自填寫並誠實告知」 
註14: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5條 
註15:保戶須知,契約撤銷權,中華郵政壽險業務專區    
好文回顧-「保單來了,可以反悔嗎?」 
註16:好文回顧-「續期保費忘記繳了,保障會不見嗎?」  
註17: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  
註18: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9條  
註19: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9條之修法理由 
註20: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    
保險法第107條  
註21:好文回顧-「買儲蓄險前要知道的三個風險」    
好文回顧-「儲蓄險的利率計算,你算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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