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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不能動,重疾險的癱瘓就會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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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7:23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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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症
圖檔
 
  林先生因車禍導致無法行走,半年復健後,雙腿依舊無法恢復知覺,此時林太太才想起可以申請重疾險理賠。
 
【癱瘓】
  一般來說,肢體的動作是依靠中樞神經傳達指令(註1),命令肢體動作,而癱瘓常見的是指肢體無法隨著意識動作,常是脊髓受到傷害或壓迫而造成的(註2),又或者是該關節受損(註3)。常見的是發生意外或高處墜落,而有些是病變造成的。
  
◎ 舊式重疾險「癱瘓」定義
  需符合以下三點:
  1.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2.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3.經過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

 
  第一點的上肢及下肢,指的是人體的四肢中,需要兩肢都有機能喪失的問題,才得以符合定義。因此,若是車禍後,其中只有左手機能喪失,則不符合此條款定義。
  第二點所稱的三大關節是上肢的肩、肘、腕關節,及下肢的股、膝、踝關節,其位置可參照意外險的「失能等級表」(註4),有附上下肢關節名稱說明圖(註5)。所以若雙腿只有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則無法獲賠。
  而第三點是指,肢體的機能經過六個月後仍完全喪失,其中關節機能需關節永久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才會符合條款定義。其中要注意器官機能的喪失(失去功能),是否包含器官缺失(無此器官)。此外,機能喪失的認定方式,建議先與保險公司確認。
  常見的肌力分級(註6),0級(完全無法運動,無肌力收縮)跟1級(僅可見輕微肢肌肉收縮,無關節運動)的狀況是較符合機能完全喪失的定義,但實際狀況仍須依醫師診斷證明。

◎ 新式重疾險「癱瘓」定義
  分為輕、重度,並將「肌力評估標準」納入認定標準,肌力2分以下認定為機能障礙。
  與舊式定義類似,唯「輕度」是指兩肢各有一關節、或一肢有兩關節遺留機能障礙;而「重度」同樣是指兩肢各有二關節以上遺留機能障礙無法復原。
 
  最後835小編提醒,重疾險的癱瘓,其中有一些狀況在意外險、失能險(註7)的理賠範圍中,是有包含的,若發生癱瘓,除了重疾險之外,亦可確認是否有符合意外險或失能險的理賠狀況。
 
※註:2016年前後的重疾險差異可看此連結唷! 
 
※ 延伸閱讀
 為什麼重疾險有保障癌症,但罹癌後卻不理賠?!
 需要移植重大器官時,重疾險會賠嗎?
 癌症險、重疾險都會理賠癌症,有什麼不同呢?
 不是腎衰竭重疾險就會賠!!  
 
註1:周邊神經病變,台大醫院神經部,謝松蒼  
註2:認識脊髓損傷,社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  
註3:人體的氣象預報員關節,曾淑敏,哈佛健診。健康管理  
註4: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註5: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註6:神經內科理學檢查-肌力之分級,台中榮民總醫院  
註7:好文回顧→「你知道什麼是失能險、失能扶助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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