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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保單適用於從新從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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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1:02
投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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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
  • 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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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有的醫療險,法定傳染病是屬除外責任不理賠的,在民國87年制訂的示範條款,將法定傳染病自除外責任中刪除,所以後來發生屬法定傳染疾病的SARS,一年期內的醫療險適用從新從優原則,針對SARS有理賠;而一年期以上的醫療險,基本上,依規定是能不適用從新從優原則,故不理賠,雖然部分保險公司因社會輿論有理賠,但也有保險公司堅持「對價關係」不理賠。
 
  「從新從優」原則是當新舊法相衝突時,新法優先適用,倘若舊法對當事人有利,則可例外適用舊法。根據以往經驗,當新舊法相異時,金管會會釋函決定,超過一年和一年期間內的保險契約(註1),是否適用於從新從優原則。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
  一年期以上的保單可以不從新從優,基於長期契約的對價平衡,當時保費的計算基礎是依據理賠的範圍精算,因此,一年期以上的保單應照原訂契約條款辦理。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者】
  若金管會釋函需從新從優,則再由保險公司選擇是否適用從新從優。
 
◎ 選擇從新從優原則
  除非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對保戶較有利,否則應適用於修正後的示範條款,且應以公司網站、通知繳費,或是契約概況等方式公告,讓保戶知道差別,如某保險公司在官網公告:「依金管會公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本公司將採從新從優原則,自民國97年1月1日(含)起發生之理賠事故依新示範條款辦理。」並列出適用從新從優原則之商品、商品條款、對照表。
 
◎ 選擇不從新從優原則
  保險公司不能再將此保單銷售給新保戶,只能就原本已購買的保戶以保證續保的方式續保。因此,實務上有許多保險公司會採取停賣舊保單,另外販售新保單。
 
  因此,一年期的保險契約比一年期以上的保險契約,較有彈性,能依示範條款以從新從優原則為前提,選擇更新條款。835小編建議大家在選擇如醫療險這類條款變數較大的險種,可以將是否從新從優的風險考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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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實施配套措施」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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